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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骗子常用哪些“套”?华检带你去拆招!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说到非法集资

  近年来

  频繁见诸于网络、报刊等媒体

  它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而且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

  稍有不慎

  就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

  

  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

  关于非法集资的那些事儿吧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收益超过6%,有点动心

  收益超过8%,有点开心

  收益超过10%,放下戒心

  收益超过15%,试试看吧

  投入低、回报高

  老铁,你心动了吗

  千万别当真,当真你就上当了

  

  理财、教育、养老

  犯罪分子盯得牢

  你看中了他的高息

  他看中了你的本金

  早早挖好陷阱等你跳

  1

  

  不法分子假借P2P之名,吸收资金后进入平台账户形成资金池,行非法集资之实,将资金置于极大风险之中,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款就无法兑现。

  2

  

  不法分子假借私募基金为名,但违反私募基金募资规定,不设投资门槛,不限投资人数,公开宣传销售,将投资款置于极大风险之中,资金安全难以保障。

  3

  

  不法分子开设投资管理公司,宣称有专业操盘手可以代为操作期货、外汇、贵金属等交易,承诺本息安全,欺骗投资人在交易平台上开立账户后交由不法分子代为管理,借此集中投资款进行大额资金操盘或挪作他用,置资金安全于不顾。

  4

  

  不法分子以发售原始股权为名向投资人虚构上市回报,给投资人“讲故事”、“画大饼”,诱骗投资人进行投资,将投资款置于高风险之中。而事实上,发售原始股权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更需经过监管部门层层审批,对这种动辄配股上市的说法需引起足够警惕。

  5

  

  不法分子以“移动商城”、“自选超市”等名义,承诺消费者在向不法分子控制的账户内充值一定金额钱款后,即免费赠送米油等日常用品甚至所谓的高档营养品,一定期限后返还充值款。究其本质,就是假借销售货物非法集资。

  6

  

  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基地、预售养老床位等项目为名,迎合老年投资人极其强烈的养老需求,往往以旅游考察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养老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描绘养老项目的未来,进而以预售养老床位等名义非法集资。

  7

  

  不法分子设立多家空壳公司,形成所谓的集团公司。他们租用核心商业区高档商务楼,通过网络、媒体甚至明星代言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高大上”的假象,最终目的就是以资产管理、投资理财等为名非法集资。

  8

  

  不法分子以提供资产增值服务等名义,设置一定的投资金额标准,吸收投资人成为客户,承诺回报。同时,还鼓励投资人“拉人头”入会投资,根据吸收的会员情况,向投资人支付“人头费”,最终形成金字塔式传销模式。

  9

  

  不法分子向投资人许诺高额提成,鼓励投资人吸引身边亲朋好友、邻里同事进行投资,将投资人转化为业务员,不少亲友往往碍于情面进行投资。经济损失一旦发生,往往波及一个家庭,甚至一个社区。

  10

  

  不法分子打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旗号,宣称投资人投入资金即可成为公司合伙人,与投资人签订《合伙协议》,颇具迷惑性。而事实上,投资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并不享有和履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仅仅处于普通投资者的地位,根据约定到期赎回本息。不法分子的这种行为仍然是非法集资活动。

  11

  

  不法分子对外宣称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列明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以此表明具备相关资质,诱骗投资人放心投资。而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吸储等金融业务必须经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查,方能核发许可证。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与从事吸储根本不是一回事。

  12

  

  不法分子借助融资租赁模式,谎称将标的出租给第三方,在融资租赁公司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形成债权,由第三方公司返还标的本金和利息。而事实上,不法分子往往虚构融资租赁项目,自吸自融,置资金安全于不顾。

  

  

  

  

  

  

  

  

  

  

  

  

  

  检察

  提醒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同时,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总之大家要警惕“夸大宣传”“高额回报”“熟人介绍”,务必擦亮双眼,看清非法集资的真面目!

  

  

  

  来源:华安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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