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宣传|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案例警示
2018年,庄某冒充其前女友曾某的身份在网络游戏中认识孙某,经过一段时间的QQ网聊,两人确立“恋爱关系”。随后,庄某以孙某是游戏网友等理由,让曾某通过语音、视频、电话等方式与被害人孙某联系,骗取孙某信任。恋爱期间,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恋爱为名,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孙某人民币67336.64元,用于个人开支。因被害人孙某多次要求与庄某见面,庄某担心事情败露删除孙某的联系方式。
近日,我院对庄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鉴于庄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庄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承担退赔责任。
检察官提醒
网络逐渐成为人们聊天交友的重要途径,但网络世界,真假难辨,也许对方是抠脚大汉、也许真是妙龄少女,请大家在网络交友时,务必提高警惕,一旦频繁涉及财物问题时,在还没有确定对方真实身份时,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总之,网络交友有风险,涉及钱财需谨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永安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GDgKryDt24E376BJn6S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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