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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一改两为,依法能动履职促发展护民生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要求,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为总揽,以“一改两为”见实效为抓手,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与“检爱同行、共护未来”工作落实,全力服务“五大宜城”建设。

  服务保障创新宜城。聚焦监督、能动履职、主动服务,持续深化护航发展、保护产权、维护权益、服务园区、行检协作,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支持和保障新兴产业发展,完善司法办案中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加强刑事侦查、审判活动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的检察监督,既注重办案效果,又坚守法治底线,倾力保障创新宜城动力。

  服务保障开放宜城。紧盯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保护,持续落实民营企业家通过控告申诉窗口、12309检察服务平台、96309服务热线等途径提出约见检察长的申请,做到快速登记、快速审查、快速答复;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零工作,推动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益、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声誉,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对标对表开发园区、跨境电商园、综合保税区建设,构建“宜检护企”服务品牌,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倾情营造开放宜城生机。

  服务保障生态宜城。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持续推进落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保障长江“十年禁渔”、“一山一水”绿色生态保护等生态治理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体系,抓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共护美丽家园,不断深化“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多元化协作”的生态保护模式,建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收缴、使用生态环境赔偿资金,联合行政机关共同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公益价值”转换为“生态颜值”和“经济增值”,依法保护生态宜城活力。

  服务保障幸福宜城。突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安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依法从严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涉金融信贷犯罪、套路贷、虚假诉讼等犯罪;紧盯高空抛物、飞线充电、窨井盖安全等民生安全检察监督;倾情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不断巩固提升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单位建设,全面推进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地,持续深化“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以能动司法织密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篱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犯罪、从严惩处恶意欠薪;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建立问题反映台账、分类跟踪督办、领导包案办理措施,一季度两级院领导共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26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涵养幸福宜城魅力。

  服务保障文化宜城。注重法规建设与文化保护,积极推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协作配合,合力打击破坏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行政和司法协同机制建设,加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公益诉讼力度,突出加强红色遗址、革命文物和纪念设施公益保护,依法守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美誉。(钟敬达 安徽法制报记者王原)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204/t20220407_36166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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