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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禹会:盗窃超市商品 判处管制一年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为便利群众,节约成本,各大超市陆续推出了“自助结账”服务,这一新兴的购物模式,在给大众带来新鲜体验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之徒钻了空子。近日,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利用自助收银机盗窃超市商品的案件近期获得生效判决。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系某超市员工,在担任超市自助收银稽核岗期间,张某告知被告人朱某在自助收银机上扫码付款时可仅扫描部分商品结账,利用监管漏洞将其余未结账商品盗出。张某、朱某二人采取这种形式盗窃超市商品5次,被盗商品进货总价值人民币2800余元。后二名被告人赔偿被盗超市所有损失,并取得被盗超市谅解。

   禹会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行为构成盗窃罪。经审理,法院认为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获得谅解,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朱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醒:盗窃属于违法行为,千万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让自己追悔莫及,当你伸出不义之手,法律之剑就已高悬在你的头顶。丢掉不劳而获的幻想,幸福的生活要靠劳动来创造。(齐冉冉)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205/t20220523_36704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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