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办理进度公开】省国土厅原厅长陈良纲一审被判无期
正义网合肥12月30日电 (记者 吴贻伙 通讯员 王绍智)今天,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就该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良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陈良纲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淮北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国土厅厅长等职务之便,以及其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房地产开发、土地复垦整理等企业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土地指标审批、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人事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现金、购物卡及公司分红款、股本金等折款共计人民币679万余元、美元2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陈良纲收受众泰公司10%股本金80万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陈良纲犯受贿罪的主要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但指控陈良纲收受众泰公司股本金的价值应认定为80万元,另两笔各1.1万元和1万元的受贿指控证据不足。对于陈良纲辩称没有收受贿赂、不构成犯罪以及其辩护人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陈良纲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认为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根据陈良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此案一审开庭审理期间,陈良纲在证据面前,以自己“精神不正常”、“记不清了”等理由,否认检察机关的指控,并且否认自己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认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一审宣判后,陈良纲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412/t20141231_15302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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