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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4月15日,汤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天长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日,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提前介入。

  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认定,2022年3月14日,天长市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严控聚集性活动。4月1日至9日,汤某某在疫情期间先后组织参与聚餐、聚会活动多达11次。4月11日,汤某某被确诊为新冠无症状感染者,疾控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汤某某故意隐瞒行程及接触史,导致其密切接触者未得到及时管控,其行为严重妨碍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

  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后,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及下一步侦查方向提出了明确建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204/t20220418_36292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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