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晓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咨询员朱晓明涉嫌受贿一案,经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晓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朱晓明在担任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款支付、人事任免、人员招聘、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2205/t20220512_3658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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