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 | 13家媒体集中报道安徽检察反洗钱工作
导语
1月11日,安徽省检察院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举办反洗钱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全省反洗钱工作情况,并发布6起洗钱罪典型案例。省内外媒体先后报道~
新华社
加大反洗钱力度 安徽检察机关2021年起诉逾1400人
新华社合肥1月11日电(记者朱青)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21年安徽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反洗钱办案力度,全年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679件1442人,其中包括5件“自洗钱”犯罪案件。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陶芳德介绍,广义的“洗钱犯罪”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21年安徽省洗钱犯罪案件办案数量显著提升,检察机关共起诉679件洗钱犯罪案件,起诉1442人,同比分别上升69.8%、98.6%。所谓“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安徽先后起诉5件“自洗钱”犯罪案件。
此外,陶芳德介绍,洗钱案件上下游犯罪比例也明显提升。2021年安徽省检察机关起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洗钱犯罪七类上游犯罪1667件,洗钱罪上下游犯罪起诉比例为2.1%,同比上升11倍。
据了解,安徽省检察机关还将继续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加大洗钱犯罪专项打击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抓住“自洗钱”案件办理,依法从严惩治洗钱违法犯罪。
人民网
打击洗钱犯罪 安徽检察机关去年起诉案件同比增加7.75倍
人民网合肥1月12日电(韩震震)2021年,安徽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案件37件47人;全省人民银行共接收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547份,开展反洗钱调查338次,向公安等侦查机关移送线索317份……1月11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去年反洗钱相关工作。
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芳德介绍,2021年,安徽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洗钱犯罪案件13件,立案监督28件,起诉37件47人,办案数量同比增加明显,起诉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7.75倍、6.33倍。在省检察院强力推动下,全省基本消灭办案空白点。
去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了修改,明确将“自洗钱”入罪。安徽省先后起诉5件“自洗钱”犯罪案件,其中1件为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
“所谓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陶芳德说。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是安徽省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该行副行长赵永红也对反洗钱工作情况作了通报。
赵永红介绍,2021年,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与安徽省司法机关共同谋划,聚焦风险,开拓创新,强力打开安徽省打击洗钱犯罪新局面,为全省金融秩序稳定和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据统计,2021年,全省人民银行共接收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547份,分析筛选后开展反洗钱调查338次,向公安等侦查机关移送线索317份;共协助公安机关协查案件268起2109次,协助破案38起,涉及地下钱庄、毒品、走私、非法集资、税务犯罪、网络赌博、恐怖融资等犯罪类型。
在全国“自洗钱”零判例情况下,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紧扣“自洗钱”线索认定、“自洗钱”定罪法理等关键问题,与公、检、法等部门广泛交流研讨,形成共识,最终实现安徽省打击“自洗钱”犯罪走在全国前列。
2021年7月,安徽省合肥市基层法院先后宣判2起涉毒“自洗钱”案件,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全国首批宣判生效的“自洗钱”案件,具有重要的司法效应和社会效应。
人民网
安徽发布洗钱罪六大典型案例:副局长涉黑 外甥帮忙收钱
人民网合肥1月11日电(韩震震)女子贩毒后通过朋友“小额多笔”转账洗白毒资,外甥为涉黑的副局长舅舅收受1000万元购买基金,公司主管帮进行非法集资的老板转移资金……1月11日,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举办的反洗钱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安徽洗钱罪的六大典型案例。
女子洗白毒资,成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
2021年,费某与他人合谋贩卖“冰毒”,为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费某要求朋友程某某帮其代为保管毒资,并采取“小额多笔”的方式予以转回。
检察机关以费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程某某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费某犯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程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其中,费某被认定的,就是“自洗钱”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对“自洗钱”行为可单独定罪。
费某通过微信收取毒资后,立即就转给程某某,又在短时间内要求程某某分成小额多次转回,有时转款与回款仅间隔几小时。费某删除了从吸毒人员处收款及转款给程某某的记录,却保留了收取程某某转回资金的记录。据此可以认定,费某具有掩饰、隐瞒贩毒所得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在形式上将贩毒所得资金转换为朋友间往来资金。
该案是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案件起诉后,安徽其他地区检察机关相继起诉3起“自洗钱”犯罪案件。
老板进行非法集资,主管帮忙转移资金被认定犯罪
2016年,陈某以投资项目为名,与投资人签订协议书,承诺到期按照投资金额7%至14%的年收益率还本付息。
李某作为陈某控制的安徽某教育集团行政主管,按照陈某要求将所吸收的资金转至陈某公司项目账户,再转至陈某私人账户后,再借旅游、留学生学费支出之名陆续汇往境外陈某的指定账户。
2019年,检察机关对非法集资犯罪和洗钱犯罪一体审查,以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李某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认定李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外甥替副局长舅舅收受1000万购买基金获刑
2017年,姜某某明知其舅舅张某某(颍上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另案处理)系国家工作人员,仍应张某某的要求,提供个人资金账户,接受彭某某(颍上县做煤炭生意的老板)转账的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
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提出思路和方法,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完善证据。法院判决姜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和洗钱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五万元。
洗钱罪隐蔽性强、专业程度高、证明犯罪难度大,本案中,针对被告人姜某某对资金性质是否“明知”,与上游犯罪行为人是否存在“通谋”等焦点和关键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取证,补强证据,形成完善证据的证明体系,从而能精准指控和证明洗钱犯罪。
女子集资诈骗资金链断裂,儿子赶紧转账提现被判缓刑
2014年至2018年,太和县女子廉某某虚构投资生意,以高息利诱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骗取资金。其中部分集资诈骗款存入到其子范某银行卡内,供范某使用。
2018年6月初,廉某某资金链断裂,被害人围堵讨要集资款。因担心卡内资金被追讨,范某将银行卡内资金在银行卡、支付宝、基金等账户之间多次进行转账、提现。
检察机关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协作,全面调取廉某某家庭成员的账户信息,对其合法收入的账户资金情况也进行了一一查证,在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下,范某主动退缴涉案赃款19.98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上游犯罪专项评查,牵出洗钱案件线索
2015年,李某华(曾任亳州市人防办科员、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副主任、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任以及人防办工程管理与行政审批科科长)为收取行贿款10万元,指使薛某某帮忙与他人签订虚假业务合同。
薛某某明知该10万元系行贿款,仍将扣除税款后的9.5万元取现交给李某华。
此案线索来自全省涉洗钱上游犯罪专项评查,检察机关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将案件线索交于公安机关查处。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医院院长受贿,侄子帮忙理财成为被告
2000年至2020年,许某侠(另案处理)利用担任萧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680余万元。
许某波与许某侠为姑侄关系,许某波在明知钱款系许某侠受贿所得,仍将钱款存放在其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内进行理财,本金合计260万元。
检察机关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具体引导侦查意见。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二十五万元。
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为其洗钱才构成犯罪。该案中,许某波辩解“不明知”,但其与许某侠是姑侄关系,且本人具有银行客户经理的从业经历,许某侠多次交予其大额现金保管,与医院院长的工作收入及家庭水平不相符,并不让许某波告诉家人,足以认定许某波对于许某侠所转资金的来源系受贿所得是明确知道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安徽:打击洗钱犯罪取得重大突破
1月11日上午,安徽省检察院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举办反洗钱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全省反洗钱工作情况,并发布6起洗钱罪典型案例。安徽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芳德,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赵永红等出席发布会并作相关通报。
陶芳德通报了安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情况。据介绍,去年该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洗钱犯罪案件13件,立案监督28件,起诉37件47人,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0件30人。按广义的洗钱犯罪统计,2021年该省共起诉679件1442人,同比分别上升69.8%、98.6%。
陶芳德指出,去年安徽洗钱案件办理主要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办案数量显著提升,起诉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7.75倍、6.33倍。二是“自洗钱”案件率先突破,先后起诉5件“自洗钱”犯罪案件,其中1件为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三是上下游犯罪比例明显提升,去年共起诉洗钱犯罪七类上游犯罪1667件,洗钱罪上下游犯罪起诉比例为2.1%,同比上升11倍。四是各区域均衡发力,全省基本消灭办案空白点,6个地区起诉3件以上,最多的起诉6件。
据了解,为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安徽省检察机关注意强化与人民银行、公安、法院以及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一方面共同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另一方面会签《关于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起洗钱犯罪线索通报移送机制,确定协商解决机构。检察机关还强化同步审查、线索协查,充分履行主导责任,加强介入指导和立案监督。
赵永红介绍,作为安徽省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依托安徽省反洗钱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从组织开展资金研判、深挖违法犯罪网络、收集固定犯罪证据、依法准确认定犯罪情形等环节,拓展合作深度与广度,全链条推进打击洗钱犯罪进程。
同时构建立体化反洗钱监测调查体系,去年全省人民银行共接收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547份,分析筛选后开展反洗钱调查338次,向公安等侦查机关移送线索317份,协助公安机关协查案件268起2109次,协助破案38起,涉及地下钱庄、毒品、走私、非法集资、税务犯罪、网络赌博、恐怖融资等犯罪类型,为司法机关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提供有力的情报支持。
据了解,“自洗钱”入罪以来,人民银行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联合会商,实现安徽省打击“自洗钱”犯罪走在全国前列。去年全省共有32起案件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罪”定罪宣判,分别涉及贪污贿赂、毒品犯罪以及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涉黑、走私类犯罪,洗钱罪宣判数量超历年宣判总量的5倍多,打击洗钱犯罪取得重大突破。
正义网
安徽:通报2021年反洗钱工作情况 发布6起典型案例
正义网合肥1月12日电(记者吴贻伙)1月11日,安徽省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举办以“凝聚惩治洗钱犯罪合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全省反洗钱工作情况,并发布6起典型案例。
安徽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陶芳德通报称,去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洗钱案件起诉数、有罪判决数位居全国先进位次,成功办理了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反洗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介绍,去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洗钱犯罪案件13件,立案监督28件,起诉37件47人,其中起诉“自洗钱”犯罪案件5件,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0件30人。按广义的洗钱犯罪口径统计,2021年该省共起诉679件1442人,同比分别上升69.8%、98.6%。安徽检察机关办理洗钱案件呈现出办案数量显著提升、“自洗钱”案件率先突破、上下游犯罪比例明显提升、各区域均衡发力等四个特点。
据了解,为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安徽省检察机关注意强化与人民银行、公安、法院以及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一方面共同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另一方面会签《关于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起洗钱犯罪线索通报移送机制,确定协商解决机构。意见下发后,监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洗钱犯罪线索5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目前检察机关起诉2件,法院判决1件。
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安徽省检察机关注意强化同步审查,通过对涉洗钱上游犯罪专项评查,从200件案件中排查出10个线索,目前已成案4个。该省检察机关还充分履行打击洗钱犯罪的主导责任,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紧盯案件线索不放持续跟进监督。安徽省检察院有关部门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查处的一起特大走私案件背后存在洗钱犯罪线索后,主动赴公安机关进行会商研究,督促其及时立案。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后,办案检察官又对案件事实、证据、管辖等提出多条意见,并对相关人员可能涉嫌的其他犯罪提出继续侦查意见。该案后被公安机关评为全省打击侵害民生领域犯罪十大案例。
安徽日报
安徽严厉打击洗钱犯罪
记者1月11日从省检察院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获悉,去年,我省持续加大对洗钱犯罪惩治力度,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犯罪679件1442人,同比分别上升69.8%、98.6%。
去年年初,省检察院依靠反洗钱省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高院部署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各机关密切协作配合,积极排查线索,共同研判案情,强化协同办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案件数量明显提升。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涉贪污受贿类洗钱犯罪,促进反腐败工作,省检察院联合省监委、省高院、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五部门签订《关于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意见》规定了各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和协作配合事项,建立了洗钱犯罪线索通报移送机制,确定了协商解决机构。《意见》下发后,监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洗钱犯罪线索5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目前检察机关起诉2件,法院判决1件。通过联席会议协商解决争议案件1件,并成功起诉、判决。
我省还构建立体化反洗钱监测调查体系,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针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相关洗钱犯罪活动,指导金融机构优化监测模型,加强分析力度。去年,全省人民银行共接收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547份,分析筛选后开展反洗钱调查338次,向公安等侦查机关移送线索317份;共协助公安机关协查案件268起2109次,协助破案38起,涉及地下钱庄、毒品、走私、非法集资、税务犯罪、网络赌博、恐怖融资等犯罪类型,为司法机关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提供有力的情报支持。
中安在线
2021年安徽检察机关共起诉679件洗钱犯罪案件 起诉数和有罪判决数居全国前列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月11日上午,安徽省检察院、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举办反洗钱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年我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反洗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679件1442人,案件起诉数、有罪判决数位居全国先进位次。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芳德介绍,广义的“洗钱犯罪”也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21年我省检察机关办案数量同比明显增加,共起诉679件1442人,同比分别上升69.8%、98.6%。先后起诉5件“自洗钱”犯罪案件,其中1件为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
去年年初,安徽省检察院依靠反洗钱省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高院部署开展洗钱犯罪专项打击活动,案件数量明显提升。同时联合省监委、省高院、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五部门签订《关于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意见》规定了各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和协作配合事项,建立了洗钱犯罪线索通报移送机制,确定了协商解决机构。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行主导责任,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推动公安机关不断强化洗钱案件侦查力度,并通过专题培训,办案答疑会等方式,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办案质效。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赵永红介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作为安徽省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把反洗钱列入重要议事项目, 注重打击洗钱犯罪,持续保持对洗钱犯罪的高压态势。联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共同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洗钱犯罪专项打击的通知》,在全国率先部署打击洗钱犯罪专项工作。2021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针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相关洗钱犯罪活动,指导金融机构优化监测模型,加强分析力度。全年组织金融机构发现相关可疑交易报告411份,移送公安机关197份。
会上同时公布了六起安徽省洗钱罪典型案例。2014年至2018年,廉某某虚构投资生意,以高息利诱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骗取资金。其中部分集资诈骗款存入到其子范某银行卡内,供范某使用。后因资金链断裂,范某将银行卡内资金在银行卡、支付宝、基金等账户之间多次进行转账、提现。检察机关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协作,全面调取其家庭成员的账户信息,对其合法收入的账户资金情况也进行了一一查证,在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下,范某主动退缴涉案赃款19.98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记者 苏艺 刘职伟)
安徽新闻综合广播《全省新闻联播》
2021年安徽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1442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记者昨天从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了解到,2021年,我省继续加大反洗钱办案力度,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打击活动,积极排查线索,共同研判案情,案件数量明显提升,反洗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徽台记者王昕报道:
2021年,省检察院会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高院部署开展洗钱犯罪专项打击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洗钱犯罪案件13件,立案监督28件。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广义的“洗钱犯罪”,全省检察机关起诉679件1442人,同比分别上升69.8%和98.6%。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芳德:【出录音】我院联合省监委、省高院、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五部门签订《关于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了洗钱犯罪线索通报移送机制,进一步加大涉贪污受贿类洗钱犯罪的打击,促进反腐败工作。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作为安徽省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强化洗钱风险防控,加强分析力度。2021年,全省人民银行共接收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547份,分析筛选后开展反洗钱调查338次,向公安等侦查机关移送线索317份;协助公安机关协查案件268起2109次,协助破案38起。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赵永红:【出录音】根据安徽省洗钱上游犯罪形势特点,确定以毒品犯罪领域为“自洗钱”定罪突破口,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协助调取涉案账户信息,提供资金分析支持,为司法机关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提供有力的情报支持。
安徽交通广播《新闻直通车》
请注意,洗钱犯罪可能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安徽法制报
凝聚惩治洗钱犯罪合力 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去年我省宣判32起洗钱罪案件
《安徽法制报》(1月12日头版)
(记者 袁中锋)1月11日,省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举办反洗钱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全省反洗钱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据通报,2021年,全省共有32起案件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罪”定罪宣判,从上游犯罪类型分析,贪污贿赂犯罪10起,毒品犯罪7起, 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类案件11起,涉黑案件3起,走私案件1起;另有在侦、在诉案件45起。洗钱罪宣判数量超历年宣判总量的5倍多,打击洗钱犯罪取得重大突破。
据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陶芳德介绍,去年办理的洗钱案件具有4个特点:办案数量显著提升,起诉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7.75倍、6.33倍;“自洗钱”案件率先突破,先后起诉5件“自洗钱”犯罪案件,其中1件为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上下游犯罪比例明显提升,去年全省检察机关起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洗钱犯罪7类上游犯罪1667件,洗钱罪上下游犯罪起诉比例为2.1%,同比上升11倍;各区域均衡发力,在省检察院强力推动下,各地反洗钱工作意识不断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基本消灭办案空白点,6个地区起诉3件以上,最多的起诉6件。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四检察部主任张俊萍通报了6起洗钱罪典型案例。分别为:费某、程某某洗钱案。2021年,费某与他人合谋贩卖冰毒,为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费某要求程某某帮其代为保管毒资,并采取“小额多笔”的方式予以转回;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费某犯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程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洗钱案。2016年,李某作为陈某控制的安徽某教育集团行政主管,按照陈某要求将所吸收的资金转至陈某公司项目账户,再转至陈某私人账户后,借旅游、留学生学费支出之名陆续汇往境外陈某的指定账户;经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认定李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姜某某洗钱案。2017年,姜某某明知其舅舅张某某(颍上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另案处理)系国家工作人员,仍应张某某的要求,提供其个人资金账户,用于接受做煤炭生意的老板彭某某转账的人民币1000万元并用来购买基金;经广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姜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和洗钱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5万元。范某洗钱案。2014年至2018年,廉某某虚构投资生意,以高息利诱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骗取资金,其中部分集资诈骗款存入其子范某银行卡内,供范某使用;后因资金链断裂,范某将银行卡内资金在银行卡、支付宝、基金等账户之间多次进行转账、提现;经太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薛某某洗钱案。2015年,李某华(曾任亳州市人防办工程管理与行政审批科科长)为收取行贿款10万元,指使薛某某帮忙与他人签订虚假业务合同,薛某某明知该10万元系行贿款,仍将扣除税款后的9.5万元取现交给李某华;经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许某波洗钱案。2000年至2020年,许某侠(另案处理)利用担任萧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680余万元;许某波与许某侠为姑侄关系,许某波在明知钱款系许某侠受贿所得,仍将钱款存放在其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内进行理财,本金合计260万元;经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许某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25万元。
安徽网
帮舅舅洗赃款被罚115万元 安徽发布2021年反洗钱六大典型案例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贩卖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所得,会通过“隐蔽”手段妄图“洗白”。1月11日,在安徽省检察院、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举办的反洗钱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2021年反洗钱六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费某、程某某洗钱案
2021年,费某与他人合谋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费某为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要求程某某帮其代为保管毒资,并采取“小额多笔”的方式予以转回。检察机关以费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程某某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费某犯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程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例二:李某洗钱案
2016年,陈某以投资项目为名,与投资人签订协议书,承诺到期按照投资金额7%至14%的年收益率还本付息。李某作为陈某控制的安徽某教育集团行政主管,按照陈某要求将所吸收的资金转至陈某公司项目账户,再转至陈某私人账户后,再借旅游、留学生学费支出之名陆续汇往境外陈某的指定账户。2019年,检察机关对非法集资犯罪和洗钱犯罪一体审查,以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李某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认定李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例三:姜某某洗钱案
2017年,姜某某明知其舅舅张某某(颍上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另案处理)系国家工作人员,仍应张某某的要求,提供姜某某个人资金账户,接受彭某某(颍上县做煤炭生意的老板)转账的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提出思路和方法,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完善证据。法院判决姜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和洗钱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五万元。
案例四:范某洗钱案
2014年至2018年,廉某某虚构投资生意,以高息利诱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骗取资金。其中部分集资诈骗款存入到其子范某银行卡内,供范某使用。后因资金链断裂,范某将银行卡内资金在银行卡、支付宝、基金等账户之间多次进行转账、提现。检察机关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协作,全面调取其家庭成员的账户信息,对其合法收入的账户资金情况也进行了一一查证,在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下,范某主动退缴涉案赃款19.98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五:薛某洗钱案
2015年,李某华(曾任亳州市人防办科员、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副主任、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任以及人防办工程管理与行政审批科科长)为收取行贿款10万元,指使薛某某帮忙与他人签订虚假业务合同,薛某某明知该10万元系行贿款,仍将扣除税款后的9.5万元取现交给李某华。此案线索来自全省涉洗钱上游犯罪专项评查,检察机关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后将案件线索交于公安机关查处。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六:许某波洗钱案
2000年至2020年,许某侠(另案处理)利用担任萧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680余万元。许某波与许某侠为姑侄关系,许某波在明知钱款系许某侠受贿所得,仍将钱款存放在其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内进行理财,本金合计260万元。检察机关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具体引导侦查意见。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二十五万元。
耿天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赵明玉
安徽商报
1000万元受贿款转给外甥买基金
安徽发布多起反洗钱典型案例
《安徽商报》(1月12日第05版)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外甥帮舅舅洗钱,姑姑帮侄子洗钱,1月11日,安徽省检察院、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举办反洗钱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多起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两名涉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受贿款通过家里亲戚洗钱。
2017年,姜某某明知其舅舅张某某(颍上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另案处理)系国家工作人员,仍应张某某的要求,提供姜某某个人资金账户,接受彭某某(颍上县做煤炭生意的老板)转账的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提出思路和方法,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完善证据。法院判决姜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和洗钱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五万元。
2000年至2020年,许某侠(另案处理)利用担任萧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680余万元。许某波与许某侠为姑侄关系,许某波在明知钱款系许某侠受贿所得,仍将钱款存放在其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内进行理财,本金合计260万元。检察机关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具体引导侦查意见。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二十五万元。
披露的案例中,贩卖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所得,会通过“隐蔽”手段妄图“洗白”。据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洗钱犯罪案件13件,立案监督28件,起诉37件47人,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0件30人。广义的“洗钱犯罪”也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21年起诉679件1442人,同比分别上升69.8%、98.6%。
市场星报
2021年安徽省检察机关 起诉洗钱案件数同比增加7.75倍
《市场星报》(1月12日第06版)
星报讯(记者 徐越蔷) 1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举办的反洗钱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在反洗钱方面办案数量同比增加明显,起诉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7.75倍、6.33倍。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洗钱犯罪案件13件,立案监督28件,起诉37件47人,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0件30人。广义的“洗钱犯罪”也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21年起诉679件1442人,同比分别上升69.8%、98.6%。
据安徽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陶芳德介绍,去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了修改,明确将“自洗钱”入罪。所谓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我省先后起诉5件“自洗钱”犯罪案件,其中1件为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工作得到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去年我省检察机关起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洗钱犯罪七类上游犯罪1667件,洗钱罪上下游犯罪起诉比例为2.1%,同比上升11倍。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全省人民银行共接收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547份,分析筛选后开展反洗钱调查338次,向公安等侦查机关移送线索317份;共协助公安机关协查案件268起2109次,协助破案38起,涉及地下钱庄、毒品、走私、非法集资、税务犯罪、网络赌博、恐怖融资等犯罪类型,为司法机关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提供有力的情报支持。
江淮晨报
去年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679件
2021年安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 办案数量显著提升
《江淮晨报》(1月13日 第A09版)
1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举办的反洗钱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679件1442人。办案数量同比增加明显,起诉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7.75倍、6.33倍。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反洗钱方面办案数量呈现显著上升的特点,共提前介入洗钱犯罪案件13件,立案监督28件,起诉37件47人,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0件30人。广义的“洗钱犯罪”也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21年起诉679件1442人,同比分别上升69.8%、98.6%。
纵向比较看,去年办案数量同比增加明显,起诉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7.75倍、6.33倍。
去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了修改,明确将“自洗钱”入罪。所谓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据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芳德介绍,安徽省先后起诉5件“自洗钱”犯罪案件,其中1件为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工作得到最高检的充分肯定。
去年我省检察机关起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洗钱犯罪七类上游犯罪1667件,洗钱罪上下游犯罪起诉比例为2.1%,同比上升11倍。
此外,在省检察院强力推动下,各地反洗钱工作意识不断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基本消灭办案空白点,6个地区起诉3件以上,最多的起诉6件。
据悉,下一步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洗钱犯罪办案力度,抓住“自洗钱”案件办理,强化薄弱地区的指导,攻坚重点洗钱案件,推进反洗钱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
合肥晚报
严打洗钱犯罪!
2021年安徽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679件
《合肥晚报》(1月13日 第A11版)
1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举办的反洗钱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679件1442人。办案数量同比增加明显,起诉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7.75倍、6.33倍。
典型案例
毒资通过转账洗白 系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
2021年,费某与他人合谋贩卖冰毒,费某为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要求程某某帮其代为保管毒资,并采取“小额多笔”的方式予以转回。
检察机关以费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程某某涉嫌洗钱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费某犯贩卖毒品罪和洗钱罪,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程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了解,本案是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该案起诉后,安徽省其他地区检察机关相继起诉3起“自洗钱”犯罪案件。
母亲的集资诈骗款存进自己银行卡
男子多次转账提现犯洗钱罪
2014年以来,廉某某虚构投资生意,以高息利诱骗取社会不特定人群大量资金,其中部分集资诈骗款存入到儿子范某的银行卡内。
2018年6月,廉某某资金链断裂,被害人围堵讨要集资款。因担心卡内资金被追讨,范某将卡内资金在银行卡、支付宝、基金等账户之间多次进行转账、提现,合计19.98万元。
检察机关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协作,全面调取其家庭成员的账户信息,对其合法收入的账户资金情况也进行了一一查证,在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下,范某主动退缴涉案赃款19.98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医院院长受贿 侄子以理财为名洗赃款
2000年至2020年,许某侠(另案处理)利用担任萧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680余万元。
许某波与许某侠为姑侄关系,许某波在明知钱款系许某侠受贿所得,仍将钱款存放在其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内进行理财,本金合计260万元。
检察机关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具体引导侦查意见。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二十五万元。
办案数量显著提升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反洗钱方面办案数量呈现显著上升的特点,共提前介入洗钱犯罪案件13件,立案监督28件,起诉37件47人,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0件30人。广义的“洗钱犯罪”也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21年起诉679件1442人,同比分别上升69.8%、98.6%。
纵向比较看,去年办案数量同比增加明显,起诉案件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7.75倍、6.33倍。
成功办理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
去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作了修改,明确将“自洗钱”入罪。所谓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后,对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自行“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行为。据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芳德介绍,安徽省先后起诉5件“自洗钱”犯罪案件,其中1件为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工作得到最高检的充分肯定。
上下游犯罪比例明显提升
去年我省检察机关起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洗钱犯罪七类上游犯罪1667件,洗钱罪上下游犯罪起诉比例为2.1%,同比上升11倍。
此外,在省检察院强力推动下,各地反洗钱工作意识不断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基本消灭办案空白点,6个地区起诉3件以上,最多的起诉6件。
据悉,下一步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洗钱犯罪办案力度,抓住“自洗钱”案件办理,强化薄弱地区的指导,攻坚重点洗钱案件,推进反洗钱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xwfbh/202201/t20220114_352890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