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安徽发布第三批“检察为民办实事”7个典型项目
安徽省检察机关第三批“检察为民办实事”典型项目
项目一、积极推进企业合规工作
项目二、助力解决农民工“忧酬烦薪”事
项目三、做好“三农产品”公益诉讼保护工作
项目四、加强督促监护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项目五、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
项目六、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项目七、检察护安铁路
项目一
【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积极推进企业合规工作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省检察院于2021年9月制定企业合规工作方案,成立研究指导组及其办公室,建立案件审核、工作台账等机制,引导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0件。相关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普遍反映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有效推动了相关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一)有利于企业“挺过来”。当前,不少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工作,以改进司法办案为切入点,为企业释放更多的司法红利。芜湖市经开区检察院办理刘某(化名)串通投标案时,发现涉案企业通过串通中标的工程项目本身合格,并获得2021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具备整改条件,及时启动企业合规,并牵头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涉案企业经过三轮整改,顺利完成合规计划,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让企业“挺过来”。
(二)有利于企业“留得住”。企业跨省经营是常态,开展企业合规工作会遇到跨区域协作问题。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检察协作,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长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串通投标案件时,发现具备合规条件,但是涉案企业所在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该院积极与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联系,主动就异地协作、委托第三方评估等事宜进行沟通,探索构建跨区域的检察协作机制。
(三)有利于企业“经营好”。企业合规本质上属于“司法康复”,通过综合运用司法政策、创新司法手段,让“带病”企业通过合规建设,实现“司法康复” “企业更生”。胡某某等16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一案,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发现涉案企业在玩具枪设计领域有多个实用新型专利,主观上并不具有实施犯罪的故意,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终止侦查。该院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对企业进行合规提醒。对涉案企业进行回访调查了解到,企业整改到位,发展态势良好。
项目二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助力解决农民工“忧酬烦薪”事
一、项目概况
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要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坚持职能融合、强化沟通协作,积极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
二、项目实施成效
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通知》,注重简化案件受理程序,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农民工起诉维权提供帮助。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案件1281件,共涉及金额1991余万元,涉及劳动争议644件,合同纠纷531件。办理涉农民工讨薪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37件、执行监督案件 51件,涉及金额825余万元。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作,建立完善涉农民工讨薪相关工作机制13件。同时依法监督冒用农民工名义实施虚假诉讼等案件8件,涉及金额66万元。
项目三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做好“三农产品”公益诉讼保护工作
一、项目概况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三农产品”领域问题,紧盯农村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等问题,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力度,为实现“乡村振兴”、护航“粮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二、项目实施成效
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发现“三农产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5条,排查311条,立案1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制发民事公益诉讼公告35件,提起公益诉讼69件,其中11件为行政公益诉讼,促成和解27件,组织听证3件,支持起诉1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针对涉农领域违法行为,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主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主张惩罚性赔偿金,切实达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同时,针对链式涉农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不再局限于惩处终端销售者,而是依据共同侵权理论,将生产者和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一并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力惩治初始生产者,切实推动涉农领域源头治理,全面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融合运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有力震慑侵犯“三农产品”行为。
项目四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加强督促监护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一、项目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部门聚焦孩子沉迷网络这一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立足案件办理,通过督促监护、参与综治等手段,助力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二、项目实施成效
2021年以来,开展宣传教育491次,指导家庭、学校进行预防和干预259次,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教育60次,对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122次,制发督促监护令89份,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1份,以实际行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屏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检察机关注重营造思想环境,结合“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指导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加强对网络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监督,强化对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教育,对履职不力的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或制发督促监护令。如,某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能中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在同一家网吧上网。某县人民检察院遂向该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网吧进行整顿,加强监管。2021年5月、11月,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对网吧两次检查均发现,该县文化和旅游局怠于履职,整改不力,仍有网吧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21年12月16日,由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该县人民法院以直播的形式开庭审理。
项目五
【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
一、项目概况
省检察院制定《安徽省检察机关关于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自2021年6月以来,对符合条件的首次申诉信访案件全部由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主要包括: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及检察长认为应当由院领导包案办理的其他首次信访案件。
二、项目实施成效
2021年以来,全省基层检察院收到群众首次信访案件4535件,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3006件,占信访案件总量的66.3%。已化解1870件,包案案件化解率62.2%。包案领导全面履行包案职责,落实首办责任,做到包阅卷、包审查、包督办、包结案、包化解、包稳定。
从已办结包案案件办理质效看,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第三方参与化解、协调其他机关帮助解决现实性困难等措施,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信访人的息诉罢访。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在化解矛盾、息诉息访工作上的积极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项目六
【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一、项目概况
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发挥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职能,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能动司法理念,自觉把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到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当中去,为稳定健康的经济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二、项目实施成效
(一)斩黑手
一是对监委移送案件中损害企业利益、阻碍创新发展的事实,严格审查、依法认定、严厉打击,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21年以来,省检察院办理了职务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8件,其中相关涉企案件9件。二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促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推进重点行业、关键岗位腐败预防。走访发改委、重点局等重大项目主管部门,了解在建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国家补贴等情况,指导基层检察机关,针对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工作建议,督促强化廉洁风险防控,从源头杜绝腐败行为。三是深化反洗钱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将职务犯罪中15起洗钱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11件,已生效判决8件。
(二)强免疫
一是联合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积极探索企业防范职务犯罪方面的合规建设,督促企业在合规方面重视职务犯罪预防,促进依法合规经营。二是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对接,提升服务保障的工作质效,与合肥市检察院、合肥高新区检察院共同走进科大讯飞公司听需问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职务犯罪预防普法宣讲。三是针对腐败案件中行贿人及其企业违法犯罪的案例较为典型情况,开展观摩庭活动,邀请企业代表观摩庭审,通过警示案例,促进企业对照检查防范经营法律风险点。
(三)护发展
一是依托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加强沟通联系,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省检察院与合肥市检察院、蜀山区检察院三级联动,对一起高科技产业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减少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二是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保障的部署,对涉科研骨干职务犯罪案件批捕、起诉层报省院审批,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知名科学家的案件层报高检院审批。三是总结办案实践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培育保护企业创新发展的典型案例,供全省检察机关参考借鉴。
项目七
【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
检察护安铁路
一、项目概况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铁检职能,谋划开展“检察护安铁路”为民办实事专项行动,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
二、项目实施成效
该院立足铁路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和公益诉讼职责职能,保障铁路运行安全,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加安心、放心、舒心。
依法打击影响群众出行安全感的涉铁刑事犯罪,扎实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共办理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62件126人,认真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积极追赃挽损,为多名被害人挽损30余万元,一名远在内蒙古的案件被害人专门寄来“人民检察为人民,检察人民一条心”的感谢信。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积极拓展延伸检察职能,先后为相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称赞该院“秉公执法捍卫公平正义,依法依规维护企业发展”。主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守护传送带上旅客财产安全”法治宣传活动,以在进站口展示案例宣传展板、张贴醒目标牌、向旅客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传递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正能量。
强化外部运输环境安全保障和隐患整治预防,联防联治守护大动脉安全。先后就多处可能影响高铁运行安全的轻飘物(防尘网、塑料地膜等)、硬飘物(彩钢瓦等)隐患点,制发检察建议11份,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铁路外部环境安全。
聚焦群众的现实生活困难,积极进行司法救助,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克服地域跨度大疫情防控紧的困难,为一名家住重庆的非法行医案件被害人落实司法救助金3万元。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xwfbh/202203/t20220321_35908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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