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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部署】 省院下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5日,省院下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高检院、省院有关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检察队伍中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和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和谐安徽建设。

  二、目标要求

  教育实践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要求:1、践行为民宗旨。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意识,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真正做到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2、坚持务实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反霸道作风,反特权思想,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为群众解忧难,办实事。3保持清廉本色。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自觉遵守廉洁执法各项规定,勤勉务实,敬业奉献,清廉自律,公正执法,无私无畏,恪尽职守;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正确行使检察权,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对处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4、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端正学风,改进文风会风,破除以文转文、以会议落实会议的不良作风。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执法观,反对浮夸之风,反对弄虚作假。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坚决反对官僚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始终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评价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群众身边职务犯罪,注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坚决反对享乐主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遵守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

  三、主要原则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批评和自我批评、讲求实效、领导带头的原则。

  四、方法步骤

  教育实践活动从2013年7月开始,到2013年12月基本完成。学习实践活动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环节: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主要任务是搞好学习动员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第二环节: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主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第三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主要任务是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五、组织领导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省院党组领导下开展。成立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机关各内设机构、各派出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本单位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活动的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明确责任。

  2、加强指导,狠抓落实。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4、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bs/201307/t20130715_11572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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