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农用地上想建厂?谨慎,谨慎,再谨慎!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民以食为天,地为粮之本。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饭碗”是否端得稳。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就必须保障农用地安全。如果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看,这不就有人以身试法了么······
法条速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来源:丹阳检察在线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LxA8cqmpeZMNcOPsC5-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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