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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绿通车”逃费 “小聪明”惹上大麻烦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把蔬菜水果堆放在普通货车最后一排,再将普通货车伪装成可以在高速公路上免费通行的“绿通车”,从而偷逃巨额高速公路通行费……6月10日,经山东省莘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他2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3个月内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70余万元

  为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途中的损耗,更好地解决群众“菜篮子”供应问题,我国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这些车辆被称为“绿通车”。

  2021年,货车司机陈某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时,看见有人将蔬菜水果装入运输冷冻肉食产品的车辆上。他很好奇,于是和开长途汽车的好友王某聊起此事。王某猜想他们是为了将大货车伪装成“绿通车”,钻高速公路收费的空子。陈某觉得这是条生财之路。

  同年2月,陈某驶离高速公路时,正好看见一辆标有“绿色食品”字样的大货车在高速路口接受检查。只见检查人员将大货车车厢上的盖布掀开一角,仅查看了最后一排货物就放行了。陈某“灵光一现”:在普通货车最后一排装上蔬菜瓜果,不就能伪装成“绿通车”了吗?陈某将该想法告诉了王某,二人一拍即合。

  随后,在河南省范县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陈某将菠萝装入了王某驾驶的大货车车厢的最后一排。拉着“载满”菠萝的货车,王某竟真的顺利通过了检查,二人第一次成功偷逃了高速公路通行费。按照约定,王某付给陈某1000元报酬。

  尝到甜头的陈某不满足于一周才干一次。他通过搜索大货车司机手机号、找朋友介绍等方式,寻找想要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司机。最终,他与29名司机建立了合作关系,约定成功逃费一次,陈某就能收取1000元报酬,不成功不收费。就这样,3个月时间内,陈某等人共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70余万元。

  引导补充侦查查清犯罪事实

  2021年10月,公安机关将陈某及另外一人以涉嫌诈骗罪移送莘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虽然提请批准逮捕的仅有两人,但是案卷材料中涉及的人员不止于此。为保证办案质量,该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

  经查,2021年3月至6月,陈某在莘县高速路口、莘县北高速路口、莘县张寨高速路口等地,伙同其他货车司机多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货车的运输轨迹遍布全国各地。这些车辆使用水果作为外部伪装,内部空间里装载其他物品,不符合免费通行的运输标准。

  为查明诈骗次数和诈骗数额、明确补充侦查方向,莘县检察院检察长牛廷彪主持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参加。最终,该院向公安机关列出了4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并就公安机关补查情况跟踪了解,及时研判案情。

  通过对涉案人员的犯罪前科、在案件中所起作用大小等情况进行研判,莘县检察院对包括陈某在内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其余人员被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

  拒绝认罪的司机低头了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显示,陈某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80余次。办案检察官通过仔细核对甄别,最终确认陈某参与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次数为156次。

  在就偷逃情况向陈某核实时,陈某认可了偷逃次数,但始终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拒绝认罪认罚。办案检察官通过向陈某等人释法说理,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涉案人员及其家属释明退赃退赔的影响,促使涉案大货车司机全部退赃退赔,共计退回赃款70余万元。最终,陈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今年6月,法院对陈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上述宣判。一审宣判后,陈某表示认罪服判。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不仅给交通部门带来经济损失,也严重干扰了物流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莘县检察院主动深挖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管理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高速公路相关管理部门运用科技手段完善高速公路查验系统,堵住“绿通车”查验制度漏洞。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组织开展升级查验系统、完善查验程序、推广“绿通车”预约通行等活动。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6/t20220616_13992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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