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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马玲玲:学习不止步 办案求极致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马玲玲,卢氏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马玲玲工作室”负责人,先后被授予“文明使者志愿服务之星”“三门峡市优秀女检察官”“巾帼岗位标兵”等称号。2021年,她荣获“三门峡市优秀党员”等4项市级荣誉称号,被评为“河南好人榜”上榜人物。2022年,她获得河南省“优秀检察官”和“河南省家庭工作先进个人”两项省级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工作中的马玲玲

  

  2019年年底,马玲玲受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案,侦查机关认定4名未成年人抢劫作案4次。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抢劫3次就应当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认真审查、反复研判,马玲玲最终依法将案件定性为寻衅滋事,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3名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免受刑事追究。马玲玲又联合心理咨询师、社区矫正人员、侦查人员,为3人及家长召开临界预防座谈会,从不同角度对3人违法原因进行分析,给出具体的建议和忠告。

  

  从检以来,马玲玲办理的461件案件没有一例无罪判决,也没有发生过任何负面舆情。2019年4月以来,她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相对不起诉5人,追捕漏犯两人,追诉漏犯1人,成功抗诉两案3人,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部门17次。

  

  2019年7月,马玲玲撰写《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反映与分析》报告,引起卢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助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新局面。2019年8月,卢氏县检察院会同县纪委监委、政法委等13家单位,召开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推进会,在全县所有寄宿制学校开展防范性侵未成年人工作。该院还推动卢氏县检察院与县教体局会签《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全县各学校,推动防范性侵未成年人工作。

  

  为了更好从事未检工作,马玲玲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学习,先后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中级社会工作师等证书,在保证案件办理严谨性、公正性的前提下,关注未成年涉案人员及其家人的心理健康。

  

  为提高未成年人知法守法和自我保护能力,近年来,马玲玲先后到朱阳关、汤河、双槐树、徐家湾等偏远山区送法进校,让法治的阳光照到最需要的地方,通过法治讲座、主题班会、网络课堂等形式,为小学、中学的师生和家长送上法治教育、防性侵等课程,开展法治教育数十次。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yw/202206/t20220602_36829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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