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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印发《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检等11部门《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提升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质效,省检察院于近日印发了《贯彻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各级检察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围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努力消除洗钱案件空白院,提升洗钱案件与上游犯罪案件的起诉比,推动我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

  《实施方案》要求,要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审查七类上游犯罪时(包括批捕、起诉、二审、再审程序),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等方式 ,推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不断强化洗钱案件侦查和审判力度,提升洗钱犯罪精准惩治力度。依法能动履职,充分行使自行补充侦查、追加、补充起诉等职权,追诉洗钱犯罪,做到应追诉尽追诉。转变办案理念,重视“自洗钱”案件办理。

  《实施方案》强调,要围绕最高检部署的“质量建设年”各项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准确认定洗钱犯罪,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重视对主观明知证据的收集,注重区分帮助洗钱与上游犯罪共犯,准确认定“自洗钱”等洗钱行为。

  《实施方案》要求,要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参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定期通报洗钱罪办案情况,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促进各级检察院工作均衡发展,提高专项行动整体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jjyw/202203/t20220317_3585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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