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尖草坪:提起公诉的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
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黄某等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被毁坏林地生态修复费用、补种苗木并履行抚育管理义务、在山西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10月至12月,黄某等人为牟利多次至尖草坪区上兰村“西陈家梁”林地附近,使用挖掘机等设备将地表苗木毁坏,挖掘下层防护林种植土壤,运输并销售至某项目施工部进行非法获利,经鉴定绿地土壤价值74412元。其故意毁坏林地盗窃土壤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防护林及周边生态系统,造成防护林阻风、固沙、防火、绿化、美化的生态环境功能及土壤养分保持、营养循环供给、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能力减弱,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经林业专家鉴定评估,被非法毁坏的土地地类为防护林地,面积共7.77亩,生态损失总体估价173100.57元。
本院受理该案后,充分运用并建立刑事、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快速反应、及时立案并发布公告。第一时间前往案发地实地勘察、向相关单位查阅调取土地材料,与太原市检察院使用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动态取证,不断完善、固定证据链条,取得市检察院技术支持,借助“外脑”合理评估确定生态修复费用。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透明检察监督职责,共商共建挽损方案,公开宣告送达社会治理类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补齐工作短板、填补管理漏洞。庭审中办案检察官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公诉,释法说理宣传法治和环保理念,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深感悔悟,表示一定会做好保护公益的宣传人。
岁末已至,寒意渐浓。远眺“西陈家梁”,新木苗已被栽植。目前被盗挖现场已经采取客土回填、土地复垦、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救措施,待万物复苏时节,定会重现绿色、绿韵清波、焕发生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使命重大、前途光明。尖草坪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并非只是“一罚了之”“机械办案”,而是积极践行公益诉讼绿色原则及恢复性司法理念,将恢复性司法与社会化治理融入法律监督职能,让生态破坏者变成环境修复者,督促要求黄某等人履行好补种苗木的生态修复和管理养护义务,并确保树木成活,有助于犯罪人员形成良好生态习惯、树牢环境意识、提升环保素质,真正做到将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有机结合,有效实现了“惩治+预防犯罪”“弥补+修复生态”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的绿色生态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1/t20220107_35225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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