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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院:司法救助 为困难当事人解难纾困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院为我申请到司法救助金,真的是雪中送炭啊!”

  2022年1月5日,拿到国家司法救助金的交通事故被害人的女儿席某红将一面写有“以人为本时时想着群众,一心为民处处不忘百姓”的锦旗送到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2017年2月4日17时2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108国道尧都区某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席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席某某和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潘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被害人潘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被害人席某某因车辆碰撞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一级。席某某经医院抢救手术治疗后回家养伤,于2017年6月7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2017年11月14日,被告人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

  席某某和潘某某系夫妻,两人相继去世后,留下未满14周岁和未满2周岁的两个女儿,由潘某某远在忻州原平的姐姐抚养。该案虽经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多次督促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但被告人仍未足额赔偿,使得被害人家属无法获得有效赔偿,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2021年11月30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收到被害人女儿席某红的来信后,随即安排相关办案人员进行核实,如果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分析案情,召开案件讨论会,确认该救助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随后,检察官赴忻州原平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同时,积极与临汾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协调,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0万元,并于12月21日发放到救助申请人席某红手中。

  从11月30日收到求助信,到12月21日落实10万元救助金,仅用了21天的时间,创造了临汾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以来用时最短、金额最大两个记录,彰显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1/t20220107_35225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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