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院:司法救助 为困难当事人解难纾困
“感谢检察院为我申请到司法救助金,真的是雪中送炭啊!”
2022年1月5日,拿到国家司法救助金的交通事故被害人的女儿席某红将一面写有“以人为本时时想着群众,一心为民处处不忘百姓”的锦旗送到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表达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2017年2月4日17时2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108国道尧都区某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席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席某某和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潘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驾车逃离现场。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被害人潘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被害人席某某因车辆碰撞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一级。席某某经医院抢救手术治疗后回家养伤,于2017年6月7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2017年11月14日,被告人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
席某某和潘某某系夫妻,两人相继去世后,留下未满14周岁和未满2周岁的两个女儿,由潘某某远在忻州原平的姐姐抚养。该案虽经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多次督促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但被告人仍未足额赔偿,使得被害人家属无法获得有效赔偿,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2021年11月30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收到被害人女儿席某红的来信后,随即安排相关办案人员进行核实,如果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分析案情,召开案件讨论会,确认该救助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随后,检察官赴忻州原平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同时,积极与临汾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协调,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0万元,并于12月21日发放到救助申请人席某红手中。
从11月30日收到求助信,到12月21日落实10万元救助金,仅用了21天的时间,创造了临汾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以来用时最短、金额最大两个记录,彰显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1/t20220107_352255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农业农村部召开年轻干部座...24-11-27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