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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泽州:司法救助 以检察温情温暖“光荣之家”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真的太感谢检察院了,这笔救助金真是帮了我们大忙了!”今年67岁的被救助人王某某在领到泽州县检察院发放的司法救助款时,充满了激动和感慨。

  2021年6月,王某某被谢某某驾车撞伤,泽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谢某某赔偿王某某医疗费等损失54926.99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为王某某强制执行两千余元,后因谢某某无执行能力,剩余赔偿款至今未执行。因为这次交通事故,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除此之外住院费、医疗费等额外支出让本就生活拮据的老人雪上加霜。11月王某某向泽州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考虑到申请人已经67岁,且居住在山区、交通不便,承办检察官一行3人,顶着冬日寒风,翻山越岭,驱车前往申请人居住地山河镇某村了解情况。

  在王某某家中,承办检察官向王某某及其家属阐述了司法救助的政策,详细询问了老人家庭、身体、生活等情况,重点了解了交通事故后赔偿落实情况以及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得知老人是1973年的退伍军人时,承办人向王某某致以敬意,表示将尽可能在政策范围内为老人提供救助,为“光荣之家”送上检察关怀。经过实地走访,严格调查核实,泽州县检察院按照司法救助程序决定为申请人王某某发放救助金。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1/t20220107_35225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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