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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曲沃:检察履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塑人生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曲沃县检察院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感谢信,“亲爱的检察官姐姐,谢谢你们在我们触犯法律后,给予无微不至的关心和教导,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这是该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涉案未成年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发自肺腑的感言。

  2021年的一天,小瑞和小帅因琐事发生矛盾,于是小瑞叫来好友昊昊、小黄、小陈、涛涛、小强,并对他们说:"小帅在背后说我们的坏话,咱们好好教训他一顿。"大家都表示同意。随后,六人便结伴到小帅就读的中学门口蹲守。放学后,小帅刚一走出校门,便被六人拉到学校附近的小路上,小瑞等六人对小帅拳打脚踢,致使小帅受伤,经鉴定小帅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因小瑞、昊昊、小陈、小强不满16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小黄和涛涛已满16周岁,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探究犯罪原因、驱散心理阴霾,为孩子内心播撒希望的种子。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邀请监护人在场,对两名孩子进行了讯问。在讯问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两名孩子对自己的未来持冷漠态度,对生活消极且有厌世情绪,本应生机勃勃的花季少年为何这般“萎靡不振”?为全面了解两个孩子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和犯罪原因,检察官立刻组织人员深入小黄和涛涛的家庭、学校和社区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社会调查,两个家庭虽有不同,但都折射出同一个问题:家长和孩子缺乏沟通交流,在家庭中不被尊重,在学校里成绩不好,内心极度自卑,但又无法得到家长的关心和理解。针对此种情况,曲沃县检察院和当地妇联、团委联合,邀请心理咨询师对两名孩子做了心理测评和疏导,及时对消极心理和不良情绪进行干预矫治,在孩子内心播撒希望的种子。

  

  

  

  亲职教育+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职责履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筑牢第一道防线。小黄和涛涛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以外,更重要的是原生家庭的不健全和监护缺位。承办检察官没有只是就案办案,而是力求做到“釜底抽薪”,真正做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转变父母的家庭教育理念。在当地妇联的支持下,曲沃县检察院邀请了家庭教育专家,为参与打架的六名孩子的父母上了一堂意义深远的亲职教育课。为了督促“问题家长”全面履行监护职责,曲沃县检察院针对六名孩子的家庭环境和监护状况发出了六份《督促监护令》,针对性地提出了监护措施,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筑牢第一道防线。

  不公开听证+附条件不起诉,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用检察之光照亮涉罪未成年人前行之路。经过承办检察官对小黄和涛涛的心理疏导和法治教育,两个孩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对被害人小帅表示深深歉意,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为了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彰显司法温情,承办检察官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曲沃县检察院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拿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两个孩子留下了激动的泪水,哽咽地说到:“谢谢检察官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一定在考验期内好好表现......”

  观护帮教+临界预防,落实“两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用社会化帮教促进迷途少年“返航”。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实现专业帮教和精准帮教,曲沃县检察院在临汾市检察院的支持下,依托团市委,委托了临汾华夏社工服务中心,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对小黄和涛涛进行专业的观护帮教,这是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相融合的生动体现。同时,曲沃县检察院坚持每月谈心谈话“不放松”,时刻掌握两个孩子的思想动态。在谈心谈话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了小黄和涛涛潜移默化的转变——从性格自闭忧郁到吐露心扉、侃侃而谈,从人生没有目标到梦想坚定、畅想未来,从讨厌自己的家庭到承诺会孝顺父母、让父母放心......对于其他四个参与打架的孩子,曲沃县检察院没有因为其不构成犯罪而忽视对他们的法治教育,而是针对他们的严重不良行为,召开了临界预防训诫仪式,在训诫仪式上,检察官为他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常见犯罪及相关案例,并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为其敲响了警钟,引导“问题少年”归航。

  不公开宣告+训诫仪式,用庄严的法律仪式让“返航”少年警钟长鸣。考验期内,通过观护帮教,小黄和涛涛能够严格按照帮教计划接受矫治,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各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曲沃县检察院举行了庄严的不起诉不公开宣告仪式,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要求小黄和涛涛珍惜不起诉的机会,遵纪守法,并进行了教育和训诫,希望他们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努力学习,回报社会,走好人生路。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检察理念,杜绝“一放了之”和“一诉了之”的机械做法,坚持“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的办案态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严格落实社会调查、亲职教育、心理疏导、观护帮教等特殊制度;在办理案件的各个环节注重社会化支持体系的运用,联合妇联、团委、社工组织等团体,形成司法保护合力;贯彻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落实“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同时对监护职责履行不力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助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涉罪未成年人就像茫茫大海中误入歧途的小舟,全社会应为其点亮希望的灯塔,指引他们“返航”。曲沃县检察院将继续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用心、用情、用爱,帮助他们重塑人生,更好地回归家庭和社会。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2/t20220217_35558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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