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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清徐:制定出台《清徐县人民检察院精品案例培育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牢固树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办案理念,对照落实“四看”工作标准,充分发挥精品案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清徐县检察院依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例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清徐县人民检察院精品案例培育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九条,分别从组织领导、培育步骤、奖励办法等方面规范和加强了精品案例培育工作。

  《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精品案例培育领导小组,全面管理精品案例培育工作。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精品案例培育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案件办理需要,选拔本院业务骨干作为精品案例培育专员。

  《办法》指出,做好线索发掘,科学精准筛选。检察官要将精品案例培育意识贯穿办案始终,在精细化办案上下功夫,注重边办案边总结,及时收集整理体现办案质效的素材,真正把精品案例培育工作融入日常办案,力争打造更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法理情有机融合的精品案件。要坚持法律适用要突出疑难复杂性、案件效果要突出检察贡献度、案件特征要突出开创性的“三突出”标准,科学精准筛选符合培育条件、具有培育价值的“种子”案件,全程跟踪培育。

  《办法》明确,注重培育优化,健全工作机制。案例培育过程中,把牢案件培育的质效标准,建立定期研讨机制,每月定期召开精品案例专题研讨会,及时总结经验,解决案例培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案例在法律适用与政策把握上符合立法精神。建立多元把关机制,在精品案例培育过程中,及时向上级院对口业务部门报备,积极争取全方位指导、支持。对专业性较强的疑难复杂问题,主动咨询、征求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其专业知识优势,确保精品案例培育品质。

  《办法》强调,强化考核激励,激发培育动力。坚持以评价、考核、激励为导向,积极推荐参选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将精品案例评定、转发、采用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和检察官助理入额遴选考评,作为考评重要指标,增强干警精品案例培育的主动性、重视性。对入选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典型案例的案件承办检察官进行相应的奖励。

  每一个典型案例都是生动鲜活的法治故事,清徐县检察院将全面树立司法办案“精品意识”,以“求极致”精神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以精品案例培育为抓手,不断提升工作标准,努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3/t20220318_35881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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