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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机关2022年1至3月主要业务数据发布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河北省检察机关2022年1至3月主要业务数据发布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与抓实“质量建设年”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平稳,办案质效提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815人,同比上升4.6%;不捕3420人,同比上升1.6倍,不捕率41.5%,同比增加19.6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13436人,同比下降20.8%;决定不起诉5270人,同比上升1.1倍,不起诉率28.2%,同比增加15.5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546件,同比上升62.5%;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551件(含上期积存),同比上升3.2倍。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494件次,同比上升3.2倍;已纠正2428件次,监督采纳率97.4%,同比增加23.4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19件,同比下降18.5%;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44件,占审结总数的50%,同比减少4.4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93件次,同比上升2.2倍;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392件,采纳率99.8%,同比增加3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15人,同比下降0.9%;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32件,同比上升48.5%;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45人,同比上升82.1%;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601件,同比上升1.8倍。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6人,去年同期17人。

  二、民事检察监督数量上升,监督更加精准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67件,同比上升19.3%,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3件,法院同期审结12件,去年同期4件,再审改变12件,占审结数的100%,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0件,同比上升2倍。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62件,同比上升1.2倍,法院同期采纳242件,采纳率92.4%,同比增加47.5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58件,同比上升4.7倍,法院同期采纳313件,采纳率87.4%,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24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360件,同比上升64.4%,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65件,同比上升24.1%。

  三、行政检察能动履职,监督效果不断强化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2件,同比上升6.3%。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法院同期审结5件(含上期积存),再审改变4件,占审结数的8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5件,同比上升1.3倍,法院同期采纳110件,采纳率95.7%,同比增加40.8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97件,同比上升1.8倍,法院同期采纳184件,采纳率93.4%,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2年1至3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7件。

  四、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加大,公益保护效果强化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74件,同比上升61.9%。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34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940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637件,同比上升65.9%。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45件,同比上升85.9%。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四)办案效果。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39.03万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95.96万元,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46余亩。

  五、未成年人检察走深走实,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7人,不捕246人,不捕率为66%,同比增加35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4.5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30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97人,不起诉310人,不起诉率61.1%,同比增加32.5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32.9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8人,占审结数的38.2%,同比增加16.1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04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53次,开展法治巡讲19次。

  六、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92人,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为40人、19人和19人,三者合占起诉总数的84.8%。

  七、刑事赔偿案件下降,司法救助持续推进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0140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数量同比均下降50%。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353件,同比上升5倍。发放救助金278万元,同比上升4.5倍。

  八、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检察履职护航经济健康发展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涉黑恶犯罪决定起诉107人,同比下降53.3%。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2年1至3月,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70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件。

  九、院领导办案和列席审委会数量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7637件,同比上升6.9%。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992件,占13%;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6645件,占87%。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5907件,占77.3%,同比基本持平;民事、行政检察类444件,占5.8%;公益诉讼检察类1253件,占16.4%;案件管理类33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91人次,同比上升75%。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qwfb/202204/t20220428_36458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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