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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应县:支持起诉帮助12名农民工讨薪成功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应县检察院的帮助,多处奔走为我们讨要工资,真的太感谢了!”农民工陈大爷朴实的话语和其他农民工代表的频频鞠躬致谢让在场的检察干警为之动容。

  2021年10月,应县一包工头邢某宏承揽了30个蔬菜大棚的建设工程,期间招用陈某敬等12名农民工进行施工搭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了相应的劳动报酬。工程建设完工后,邢某宏因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无法及时向这12名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经多次催要未果。

  2022年2月,陈某敬等12名农民工向应县检察院设在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与协作配合工作室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检察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农民工反映的包工头欠薪问题事实清楚,应立即予以受理。同时,为防止矛盾激化,检察院工作人员及时对讨薪农民工进行了心理疏导,安抚农民工的激动情绪。

  2月21日,陈某敬等12名农民工正式向应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起诉讨薪提供法律帮助。应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邢某宏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期间招用陈某敬等12名农民工为其施工搭建蔬菜大棚,完工后未能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报酬。后经双方书面共同确认,邢某宏截止到目前共欠陈某敬等12名农民工薪资人民币72010元。应县检察院认为邢某宏拖欠12名农民工72010元劳动报酬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同步向应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应县法院对该起诉受理立案后,应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又及时与承办案件的法官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双方一致认为该案涉及的欠薪金额不是很大,如包工头邢某宏愿意配合,有调解结案的可能性。3月3日,检法办案人员联合出面,驱车前往包工头邢某宏家了解欠薪的详细情况和原因,并对该案进行调解。之后检察办案人员又多次与包工头邢某宏见面和电话沟通,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打消其心中疑虑,了解其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其寻求资金周转途径。邢某宏及其家人深受感动,主动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尽快筹集资金给农民工结清工资。3月11日,邢某宏筹措到相关款项,并主动于当天将欠农民工的72010元工资款交到了检察院。3月15日,检法办案人员在应县人民法院,共同为陈某敬等12名农民工足额发放了工资。陈某敬等12名农民工现场撤回了起诉,该案至此圆满办结。

  该案能够高效成功办理,得益于应县检察院与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劳动保障与协作配合工作室及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方案》。依托工作室,通过信息互通、提前介入等方式,助推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机制化、规范化。

  应县检察院干警还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向群众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事检察职能,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和方式,同时积极宣传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使人民群众了解支持起诉工作的案件范围、受理方式。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3/t20220324_35972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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