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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小店: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大学生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姐,我是小明,刚刚考研国家线公布了,今年我的成绩超了国家线10多分,衷心地谢谢你们……”这是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的被不起诉人小明(化名)在考研国家线公布以后,给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承办人发的一条感谢短信。这条短信背后的故事还要从小店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说起。

  2019年的秋天,大四学生小明正在为全国研究生考试紧张地备考。繁重的学习任务之余,他常常通过浏览互联网来排解压力。一日,小明在浏览一个网络论坛时,看到有人发帖称出售虎骨制品,下边咨询者甚多。他也产生了好奇,遂继续寻找其他同类帖子了解“行情”,在浏览帖子的过程中,他产生了一个危险的想法:与虎骨卖家合作,寻找下线买家转卖虎骨,并从中赚取差价。

  于是,小明在网络交易平台、通讯聊天工具中重新注册账号,联系好固定的供货商孙某某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关信息,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与多名买家达成七笔交易,涉及动物骨骼制品十余根,此外,小明还为自己买了一个“虎骨”扳指,希望为自己考研“保驾护航”。但他没有想到的是,“虎骨”只能唬人,不仅没有让自己的求学生涯如虎添翼,反倒让自己触犯了刑法。

  小明实施的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均认可犯罪事实。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考量:

  一是犯罪情节

  小明共向供货商孙某某分八次购买“虎骨”13根,其中7根有下线购买人证据。7根中仅有3根经鉴定为动物骨骼制品,品种收录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版附录一或附录二,犯罪情节较轻。

  二是认罪态度

  小明系初犯,无前科劣迹,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有悔罪表现,并自愿认罪认罚。

  三是小明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

  通过走访小明所在院校,向其主任老师了解到其平时无不良表现,毕业后还继续学习深造,参加了2021年研究生考试,并进入复试。

  四是同类案件处罚力度上

  经对小明销售野生动物制品下线的刑事处罚情况跟踪了解,发现同作为在校大学生的其他人员,其犯罪情节与小明相近的,有的做了不起诉决定,有的作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综合以上考虑,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可以对小明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2年1月,小店区检察院就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会上,承办检察官通过证据展示、行为违法性分析、违法代价评估、同类犯罪处罚比对等全方位综合汇报案件情况,侦查机关对侦查过程、小明在侦查阶段表现详细阐述,并就本案处理发表意见,同时还邀请小明所在大学院系主任对小明在校表现、该院校法治教育工作进行现场说明。听证会上,小明深深认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经过听证员评议,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时,秉承严格执法、温情司法的办案理念,给刚刚毕业的小明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给小明上了一节意义非凡的“人生课”,起到了很好的办案效果。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

  1月26日,承办检察官向小明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希望你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回馈社会。让社会上少一个犯罪分子,多一个有志青年,也让今天的不起诉体现出真正的价值和意义。”小明当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的机会,我将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如果今年我通过研究生考试,我会第一个告诉检察官。”在查到自己考研分数超过国家线10多分后,小明第一时间给检察官发了短信。

  案件办理完结后,小店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深挖问题产生原因,发现小明所在院校在学生管理与法治教育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依法向该校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从法治教育建设、学生“三观”教育、学校就业服务机制等多方面入手,加强在校大学生管理,提高在校大学生法治意识,建设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4/t20220401_3611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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