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腔赤诚为国护“法”为民维“权”——记全国优秀公诉人、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官潘剑平
10月19日至26日,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100名公诉精英齐聚京城,参加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最高规格的业务能力竞赛——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比武。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潘剑平代表山西省检察系统出战。
连续五天的竞赛紧张而热烈,案件初评、论文写作、公诉业务笔试、公诉业务答辩、公诉业务辩论赛,可谓是智力和体力的比拼。凭借13年来从事公诉工作的丰富积累,潘剑平从容应对,以优异的成绩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成为全省检察系统唯一获得此项殊荣的检察官,为全省检察机关争得了荣誉。
熟悉潘剑平的人都深知,她取得这样的成绩不是偶然的。1994年7月,潘剑平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毕业,踌躇满志来到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1997年开始在院公诉科从事公诉工作。2004年被任命为监察科副科长后她仍不离公诉岗位,13年来办理几百起案件无一错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勇挑重担 办理铁案
作为一名优秀公诉人,她总是勇挑重担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002年,潘剑平被抽调到省检察院公诉处工作,她与公诉处的同志们一同办理了在全省有影响的原省经贸委副主任翟秀英受贿案件,在法庭上,她思维敏捷、举证有力、论辩有节,成功地完成了公诉任务,受到了有关领导的好评。
2006年,潘剑平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抽调到“以李志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以常洪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两个专案组。这两个案件涉案人员共102人,案卷共100卷,涉案犯罪事实上百起,涉及罪名十余个。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面对挑战与压力,潘剑平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反复核对证据材料,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同侦查人员反复沟通,了解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细节情况,并对侦查工作提出了侦查方向。在案件移送起诉后,她针对每一起犯罪事实理清证据依据,整理出可以认定犯罪事实的有力证据,认真分析进一步补充证据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她和专案组的其他同志一起到看守所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认真反复的讯问,制定了完善的补查提纲,有力地完善了认定犯罪的证据体系。在出庭公诉中,面对开庭中数十名被告人、数十名辩护人,潘剑平运用事实证据,有理有节地与辩护人针锋相对,彰显了国家公诉人员的风采。提起公诉所认定的8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情节均被人民法院依法采纳,87名被告人全部被处以刑罚。潘剑平被太原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2008年,潘剑平又被太原市检察院抽调到“以牛俊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专案”,她以同样严谨而认真的工作态度,成功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13年来,潘剑平努力将一个个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办成了经得起检验的铁案。
明察秋毫 穷追不舍
在长期的公诉工作中,潘剑平养成了明察秋毫、穷追不舍的职业特点。她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方法发现案件疑点,积极引导侦查部门补充证据材料,从中探索和发现漏罪、漏犯,加强诉讼监督。
2008年3月11日中午,一辆斯太尔重型自卸货车驶入太原市一禁行路段,在右转弯时,将步行横过马路的两名10岁男孩撞倒并碾轧,致使一名孩子当场死亡,另一名受伤。经太原市公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驾驶员任宾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移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潘剑平发现,这起貌似简单的案件背后还有隐情。车主李亮红涉嫌指使他人违章驾驶,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潘剑平与公安人员相互配合,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工作,取得了证明李亮红指使他人违章驾驶的相关证据。潘剑平通过调查还查明,本案的死者及伤者家属的民事权利也未得到依法保障,受伤人员仍在医院抢救,家里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而车辆所有人拒不赔偿。综合全案的实际情况,潘剑平在向领导汇报后依法将李亮红予以追诉。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亮红一开始拒不承认其主观上明知是禁行路段而指使他人违章驾驶的事实,但在大量证据面前,最终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与检讨。被告人李亮红、任宾交通肇事一案被成功公诉后,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就民事部分也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8年10月30日,被害人家属怀着感激的心情将写有“秉公执法、为民做主”的锦旗送到了杏花岭区检察院。
温情备至 点燃心灯
刑罚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打击,而是为了教育。潘剑平对此有着更深切的领悟,她常和同事们说:“法律是冷酷的,而人是温情的,能够点燃一盏心灵的灯,唤醒迷失的灵魂,那才是公诉人真正的价值实现。”
潘剑平是耐心的,也是细致的,她从来不为办案而办案,而是渴望着能够解开那些案件当事人的“心结”。她在讯问时,不仅仅关注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实施犯罪行为的,而且关注他们成长的经历,他们内心深处对社会、对人生的看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潘剑平更是用平等的目光去看待他们,耐心地倾听,谆谆地劝诲。在审查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潘剑平发现窃贼吉某是一名高三的学生,马上就要参加高考了,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从刑事宽严相济政策的法律运用出发,潘剑平提出了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建议。检委会研究采纳了她的建议,依法对吉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潘剑平在给吉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对吉某作了耐心细致的帮教工作,让吉某放下心理负担,化压力为动力,努力学习,认真备考,还对吉某进行了不起诉后的跟踪回访。
吉某最终考上了北京的一所大学。拿到入学通知书后,吉某特意赶到检察院向潘剑平表示了感谢,并说一定要珍惜人生,努力学习,做一名对国家有用的人。
后记
在公诉岗位工作的13个春秋里,面对着堆积如山的卷宗,面对日复一日的开庭,面对家常便饭般的加班加点,潘剑平无怨无悔,她以对公诉工作无限的热爱和忠诚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智慧。在众多诱惑和考验面前,她清白做人,严格执法,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辛勤的付出得到了回报,潘剑平先后获“太原市精神文明先进分子”、“山西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市级优秀公诉人”、“省级优秀公诉人”等称号。“惟愿以一腔赤诚,甘为奉献,做一名优秀的公诉人”。潘剑平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而且还将继续这样做下去。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dwjslm/jcfc/201012/t20101207_4756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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