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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绛县:检警协作配合 严把刑事案件入口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非常感谢检察官从法、理、情三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办案思路,有助于推动我们办案人员的释法说理工作。”绛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希望依托检警协作办公室,及时启动这种便捷高效的协作配合方式,提高案件的质效。”

  2022年3月8日8时许,孙某某儿子因先天疾病夭折。孙某某原计划将儿子土葬,其亲属提醒民间有“未成年夭折抛尸山里”的习俗,后孙某某与家人商议后,将儿子尸体放入纸箱,并置于绛县石门沟山上一废弃窑洞内,附近村民当日发现尸体后报案至绛县公安局。

  绛县公安局受案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驻检察官于3月9日主动介入,针对现场法医的初步判断,建议办案民警调取排除他杀的证据。在确定死者系先天性疾病夭折后,检察官与办案民警一致认为可能涉嫌侮辱尸体,办案民警又通过多次走访,调取了孙某某遗弃尸体的背景、原因。

  3月23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就孙某某是否涉嫌侮辱尸体罪召开案件讨论会,办案民警详细介绍了案发背景、经过以及死者家属的意见,认为孙某某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建议不予立案。列席检察官同意办案民警不予立案的意见,认为孙某某作为死者的亲生父亲,并非不愿让孩子入土下葬,仅仅是因为“7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入土”的民间葬俗将孩子尸体放至野外,因此不能将该行为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遗弃”,且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侮辱尸体的故意。

  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检察官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法律理论与实务经验丰富的优势,主动加强与办案民警的协作配合,及时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检警协作,双方进一步统一执法理念,办案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今年1至3月,共提前介入案件8件,提出书面提前介入意见8个,参加案件讨论11次,监督立撤案5件。

  绛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4/t20220401_36118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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