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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求索 与民同行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生活中,她承担起了家庭的“半边天”,工作中,她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用专业捍卫公平正义,她就是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解瑞芳。从检11年,她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将青春和汗水挥洒在这片热土,将美丽的身影镶嵌在平凡的日月中,彰显出检察巾帼的别样风采……

  2019年开始,晋中市检察院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探索建立检察长巡访工作机制。期间,她协助对太谷区某楼盘信访案件开展巡访工作。该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停工,涉及500多户业主利益,欠薪达数百人,形成赴省、赴京多次上访的重大信访案件。通过对接法院,了解涉法涉诉问题,进一步对接太谷区信访工作组、现场面访、主动约访、带案巡访等,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巡访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出台实质性解决方案。目前,部分楼盘得以复工,项目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这段经历使她收获良多,观察、分析、解决问题不再局限于系统的工作角色,学到了许多解决各类基层棘手矛盾的能力和方法。

  2014年7月,机关干部进行岗位交流,她由案件管理中心转岗到民事行政检察处,近8年的的民行检察工作经历由此开启......

  某县法院审判人员因枉法裁判引发一起系列抗诉案,她通过和侦查部门协作配合,共享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形成调查合力,及时纠正了错误裁判,挽回经济损失约1500万元;省检察院督办的涉案金额1.2亿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她充分履职,有效化解了400多人群体上访,为维护全市大局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某焦化厂申请执行监督案,历经17年久拖不执,她和同事多方奔走,经过强有力的调查与跟进,有效监督法院将46万元案款执结到位,在全省服务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中,该案被列为全省典型案例。

  一位奔波于诉讼4年之久的70岁大爷的经历让她印象深刻。这位大爷把自己的一处房子卖给了朋友,但事后有了纠纷才发现,当初他朋友起草协议时把他们事先说好的一个内容悄悄改了,他没细看协议就签字了。解瑞芳同情大爷的遭遇,大爷只是在追求一种朴素的道义与公理,但法律的刚性限定在对证据的认定上……解瑞芳不厌其烦地一次又一次给大爷讲清事理、讲明法理、讲通情理,还亲自送大爷到火车站,大爷最后被她的耐心与真情感动,说道“姑娘,你们也很不容易,我相信你,以后不来给你添麻烦了”。后来,这位大爷还经常推荐他的朋友打电话向解瑞芳咨询法律问题,已然成为民事检察法律义务宣传员。

  多年的民事检察工作经历,她深知,每一起民事检察案件,背后都是民心。不管是彰显司法权威的大案,还是家长里短的小案,办好每一起民事案件,都是在服务民生,都是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2018年,田某、胡某、翟某各自驾车发生碰撞造成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某县交警大队经调查后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向翟某作出了《办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业务告知书》,翟某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在此基础上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左权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办理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业务告知书》。

  她和办案团队经过阅卷、向交通支队调查核实,发现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采信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行政诉讼的监督条件。通过多次和翟某释法说理,该行政诉讼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同时,她们发现某县交通大队未履行生效行政裁判确定的义务,而法院未依法受理翟某提出的执行申请,可能存在违法情形。她们及时把该线索转办左权县检察院,并多次对下进行指导,左权县检察院精准监督,纠正了法院的违法行为,该案获评最高检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解瑞芳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检察案件,件件连民心,桩桩系民情,要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不断向社会传递检察温度。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dwjslm/jcfc/202203/t20220324_35973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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