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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安泽:发挥民事检察职能 为农民工追回欠薪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2年5月6日,祝某等5名农民工携家人向安泽县人民检察院送上写有“讨薪维权暖人心,排忧解难似亲人”的锦旗,对检察机关在他们最无助的时候伸出援手帮助讨薪表示感谢。

  5月5日,祝某等3名河南籍农民工向安泽县检察院申请检察机关提供支持起诉民事检察服务,三人愁容满面,神情异常焦急。经检察干警亲切的接待和耐心的疏导,祝某等三人道出了难处:祝某在之前的工地务工时结识了陕西籍民工刘某,2022年3月刘某联系祝某来山西省安泽县一工地务工,祝某介绍同县王某等4人一同前往。6人在工地从事为办公楼装框、铺地砖的工作,工作安排和劳务费结算等事项均由刘某与承包方对接。5月1日工程完工后,承包方结算刘某、祝某等七人务工费共计9.1万元,全部支付给了刘某,5月3日刘某却携带工钱不知去向。祝某等人报警后,在刑警部门的督促下,刘某转账3万元给5人,剩余钱款以自己介绍他们务工应该得到相应的提成和老板尚未结清误工费为由不再给付。

  安泽县检察院了解到祝某等人核酸检测报告将在一天后失效,为保证5名农民工在24小时内拿到劳务费,顺利踏上回家的路,即刻受理案件并联系了案件相关方当事人,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证据和听取各方意见后敏锐发现,祝某等五人所说属实但诉讼证据薄弱,为减轻农民工的诉讼负担,确保祝某等人在核酸检测报告有效期内拿到工钱,承办检察官应三方当事人参与调解的一致请求,着手对该案件进行调解。

  承办检察官陪同五名农民工往返于唐城镇工地和安泽县城之间帮助寻找承包方和刘某,反复询问和听取三方当事人意见,为维护农民工分毫间的合法利益,承办检察官不厌其烦地向承包方和刘某释法说理,经过安泽县检察院紧张而有力的调解和支持工作,祝某等五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苦苦期盼的工钱。

  农民工的血汗钱来之不易,“小案”不能小办。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当下,安泽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持续做好为民实事,当好农民工“护薪人”!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5/t20220512_36598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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