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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发布《山西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前言

  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重新修订实施,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开启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篇章,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乃至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省委工作要求,切实承担“两法”赋予检察机关新的更重任务,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以检察履职积极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奋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地守护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更加直观呈现2021年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各级检察机关更加自觉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检察责任,我们总结了全年工作,形成《山西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对2021年全省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业务数据进行了分析,指出当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总体形势稳中向好,各项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和特别程序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起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逐年上升,未成年人检察职能从案件办理向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延展,从传统刑事检察领域逐步过渡为四大检察融合式办案监督,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制逐步健全完善。全面展示了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明显成效,以便社会公众更加直观、清晰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和变化。但是,我们也能看到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5年连降之后,又有所回升并出现新的特征,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逐步取代暴力类、侵财类犯罪成为威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要问题,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较为突出。通过总结对比,我们更加明晰了成绩与差距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更加明确了这项未来事业的发展方向,更加认识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在全国上下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际,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一周年之时,将白皮书予以发布,期冀通过检察履职,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社会各界更加深刻地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更加自觉地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身体力行地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祖国花朵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一、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分析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45人,受理审查起诉103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75人,不批准逮捕276人,提起公诉546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起诉人数),不起诉25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人数),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分别为42.40%、31.66%、36.50%。同时,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19人,提起公诉1119人。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罪名相对集中。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居前5位的分别是盗窃罪193人、抢劫罪169人、故意伤害罪114人、强奸罪11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95人,5类犯罪共685人,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66.12%。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量上升明显,系首次进入前5位,诈骗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薄弱,通过购买、租借未成年人银行卡、微信号等用于犯罪,应当引起重视。

  2.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有所回升。2017年至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未成年犯罪人数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0.10%、12.82%、8.45%、12.24%和14.38%,略高于全国平均值,近两年呈上升态势。

  3.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明显下降。2017年至2021年,批准逮捕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数分别为43人、46人、6人、7人、5人,同比分别下降-6.98%、86.96%、-16.67%、28.57%,提起公诉人数分别为84人、74人、33人、15人、14人,同比分别下降11.90%、55.41%、54.55%、6.67%,下降趋势明显。

  4.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较大。2021年,提起公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本地人员作案的共241人,其中非本县人员作案118人、非本市人员作案76人、非本省人员作案47人,流动人员占全部提起公诉人数的44.14%,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司法政策落实情况

  1.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稳步上升。2017年至2021年,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分别为31.36%、25.45%、31.08%、33.04%、42.40%,除2018年下降以外,其他年份均稳定上升,2021年同比上升9.36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少捕政策进一步落实,但距离全国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从不捕原因看,2017年至2021年,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为主要适用原因,占比分别为60%、69.29%、74.12%、83.33%、81.16%,呈增多态势,仅2021年小幅下降,证据不足不捕和不构成犯罪不捕占比逐年降低。

  2.未成年人犯罪不诉率稳步上升。2017年至2021年,未成年人犯罪不诉率分别是21.34%、18.98%、24.17%、30.04%、31.66%,除2018年下降以外,其他年份均稳定上升,2021年同比上升1.62个百分点。从不起诉原因看,2017年至2021年,因情节轻微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为主要适用原因,占比分别为87.08%、79.31%、88.95%、94.41%、95.65%,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占比逐年降低。

  3.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率明显上升。2017年至2021年,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人数依次为94人、98人、114人、195人、342人,同期附条件不起诉率分别为10.98%、12.30%、14.96%、29.91%、36.50%。2021年,我省附条件不起诉率排名全国第4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重新犯罪被提起公诉人数维持在较低水平,分别为0人、6人、5人、0人、9人。2021年,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人数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总数的2.63%,从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原因看,因发现漏罪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2人,因重新犯罪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4人,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监管规定且情节严重的3人。反映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人数逐步扩大,运行情况良好,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质量逐年提高。

  4.各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效果显著。2021年,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较高的分别是大同66.67%、晋城61.90%、长治60.87%、太原57.32%;未成年人犯罪不诉率较高的分别是晋城54.76%、长治52.50%、大同50.00%、晋中49.49%;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率较高的是大同59.46%、晋中55.22%、长治52.78%、太原52.53%。从整体上看,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地市上述指标仍然偏低。

  (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回升。2021年,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819人,提起公诉1119人,同比分别上升19.04%、33.69%。2017年至2021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914人、1086人、1147人、837人、1119人。

  2.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更加集中。2021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居前6位的分别是强奸罪289人、猥亵儿童罪126人、抢劫罪113人、交通肇事罪61人、故意伤害罪60人、寻衅滋事罪47人。6类犯罪共696人,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62.20%,占比同比上升3.66个百分点。

  3.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占比持续上升。2021年,批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51人、起诉553人,同比分别上升23.90%、41.28%。其中,起诉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同比分别上升29.02%、85.29%和18.52%,上升明显。2017至2021年,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比例分别为25.38%、29.83%、38.01%、46.71%、49.42%,连续5年上涨。需要注意的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主要威胁,应当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防护教育,强化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等,促进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4.侵财类、暴力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占比持续下降。2021年,起诉抢劫犯罪113人、故意伤害犯罪60人、交通肇事犯罪61人、寻衅滋事犯罪47人、盗窃犯罪42人。2017至2021年,起诉上述5类犯罪人数占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比例分别为56.02%、45.40%、35.31%、27.48%、28.87%,仅2021年出现小幅回升。

  5.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逐年下降。2017年至2021年,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因统计口径关系,仅统计有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人数分别为19人、84人、24人、12人、6人,反映我省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力度持续加大并落实取得初步成效。

  二、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一)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一是对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科学把握社会危险性、羁押必要性和帮教可行性,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用尽用、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2.32%。

  二是充分运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2021年,对34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率达到36.50%,排名全国第4位。全年有195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考验期,重返社会,通过率为95.59%,整体教育挽救和监督考察效果良好。省检察院召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个案剖析会,与各市院未检负责人、基层院承办检察官面对面交流,以“解剖麻雀”的方式逐案剖析9名未成年人未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及时督促整改,强化薄弱环节,推动提升“附带条件”和帮教方案的针对性,实现帮教考察效果。同时,省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确定11项评查内容,从法律适用准确性、帮教方案针对性、考察结果客观性、帮教效果实效性等方面开展综合评查,分批次抽查各地市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进一步提高我省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质量。

  (二)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

  一是社会调查实现全覆盖。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共开展社会调查4396次。其中,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占比37.28%,检察机关自行调查占比33.51%,委托社会组织等机构调查占比29.21%。一方面持续提升社会调查覆盖率,推动公安机关侦查环节开展社会调查并随卷移送。对未开展社会调查或报告内容不全面的,自行或及时委托开展补充调查。2021年,我省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工作已实现全部覆盖。另一方面不断重视社会调查报告质量,充分调查涉罪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健康状况、成长经历、教育情况、一贯表现、不良行为史等个人基本情况,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关系、监护人职业、家庭经济状况、社会交往情况等社会生活状况,以及犯罪目的、动机、手段、悔罪态度、赔偿情况、帮教条件、被害方意见等涉嫌犯罪相关的情况。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以及帮教等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及时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共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920人次,同比上升61.12%。

  三是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得到更好落实。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联合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积极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开展相关培训,在讯问、询问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时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2565次,同比上升195.85%。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宜到场的,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524次,同比上升181.72%。其中,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332次,占比63.36%,其他成年亲属122次,占比23.28%,所在学校代表25次,占比4.77%。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沟通、抚慰、教育、见证、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消除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机制。2021年,为进一步落实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省检察院在前期调研基础上起草工作机制,向省委政法委作出专题汇报,由省委政法委牵头,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共同出台《山西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范围、封存标准、查询流程、权利保障等程序,依法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三)将帮教工作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

  一是开展精准帮教工作。坚持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正在服刑等不同阶段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轻重有别、逐渐递进的差异化帮教措施,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人均帮教次数达到10.95次,帮教率排名全国第2位。太原、阳泉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检察官发现该案涉罪未成年人因家庭监护缺失在外流浪多年,又是没有户口的“黑户少年”无法找到工作,迫于无奈走上犯罪道路。不解决生存问题,只进行教育和惩戒是无法帮助其回归社会走上正轨的。两地未检部门开展异地协作、相互配合,联系公安、民政等部门为其办理户口和身份证件,定期开展帮教和心理辅导、落实廉租房和低保等生活保障,联系关护企业解决就业问题,深入发掘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家庭原因,帮助浪子回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案已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节目《守护明天》第五季。

  二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不到位的家庭,开展亲职教育4558次。省检察院联合省妇联、省关工委启动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调研,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与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出台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帮助和督促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管理和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员监督考察量化积分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将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与学习、帮助提升帮教效果的情况纳入动态帮教考察,作为影响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延长或缩短的一项重要因素,促进了家长履职尽责,收到明显效果。

  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一)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重办理。2021年,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线索通报、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避免有案不立、有罪不查的问题,监督立案17件,同比上升13.33%,纠正漏捕16人,同比上升45.45%,纠正漏诉同案犯29人,同比上升38.10%,纠正漏诉罪行68人,同比上升44.68%。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猥亵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任教期间猥亵多名学生,承办检察官发现其曾在其他学校工作,可能存在其他犯罪事实,引导公安机关明确排查范围、方向,收集大量书证、物证以及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材料,深挖犯罪事实,最终发现其在另一所民办学校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一并追诉,从严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有效地打击了犯罪。

  (二)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指导督办力度

  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及处置工作的意见》,建立涉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和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要求对性侵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敏感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朔州怀仁虐童案引发负面网络舆情,省检察院将本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先后三次发出督办意见,定期进行研讨、指导取证工作、稳定网络舆情,多次赴朔州怀仁进行实地督导,听取案件汇报,最终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有力回应了人民诉求,彰显了司法正义。

  (三)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司法救助

  省检察院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全省已建成具备询问取证、身体检查、综合救助功能的“一站式”办案场所94个。各级检察机关依托“一站式”办案区,坚持性侵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全覆盖,一次性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全覆盖,对被害人心理疏导、救助全覆盖。主动协调职能部门,借助社会力量,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实现了“一站式”办案,多渠道救助,打造了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救助平台。2021年,共计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142人次,给付司法救助金207.8万余元,开展生活安置25人次,提供临时照料29人次,帮助重返学校47人次,协调转学12人次,帮助落实医疗机构41人次,帮助纳入社会救助54人次。晋中市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性侵案件,主动履行综合保护职能,运用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等多种方式开展救助工作,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典型案例”。

  四、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

  (一)深入推进涉未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看守所、未管所常态化监督。省检察院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指引(试行)》,由太原、临汾、朔州未检部门承担辖区内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的驻所检察工作,在明确监区、分清责任界限基础上,逐步构建起监督、帮教、维权“一体化”工作模式。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对集中关押未成年人地区的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7次,开展教育谈话233人次。针对看守所监管未成年人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件,纠正违法12件,纠正混管混押9人,实现了对在押未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未管所召开联席会议,确定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省未管所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设置未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二是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出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导意见》,规范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审查起诉阶段直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21人,侦查阶段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6人,审判阶段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4人,最大限度降低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

  三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出台《关于抓紧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通知》,注重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对接联系,掌握辖区内在矫未成年人名单,依法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2021年,11个地市全部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台账,登记入矫116人,纠正脱管漏管未成年犯8人,纠正未成年犯与成年犯混合执行社区矫正4人,有效促进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规范开展。

  (二)不断加强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监督工作

  一是明确监督范围。出台《关于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提示》,梳理了公益诉讼17个重点领域工作指引。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268件。其中,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领域案件51件,占比19.03%;针对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安全、娱乐游戏、文身等涉未成年人其他领域案件217件,占比80.97%。长治市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充气城堡公益诉讼案,采用的“四点”调查方案(调查地点蹲好点,取证时间掐好点,调查方式多样点,责任主体找重点),及时查明违法事实和固定客观证据,成功督促行政机关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省检察院组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未检干警对案件听证会进行现场观摩,进一步规范了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流程。

  二是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社会治理。结合司法办案,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联合督导、情况通报等措施,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旅馆的管理。晋中市平遥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中发现部分旅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还精心设计“未成年人入住提示”海报,并会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制作并印发900余份,在辖区内注册备案的全部旅馆、酒店予以张贴,督促工作人员不折不扣地落实未成年人入住询问报备程序和强制报告制度,切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晋城市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发现有未成年人出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现象,该院积极履行职能向高平市文旅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高平市文旅局接到检察建议后,约谈辖区13家娱乐场所负责人,进行行业整治,并对两家KTV予以罚款处罚。

  (三)稳步推进涉未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一是加大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监督干预力度。针对刑事案件发现的监护问题同步开展监督,积极参与协调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生活安置等工作,使未成年被害人得到妥善照料。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监护侵害案件22件,对存在监护缺失情况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对于监护侵害或者监护缺失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案件,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建议、支持有关部门、组织或个人向法院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发送“督促监护令”220份,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送“督促监护令”75份。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一未成年人保护痛点难点问题。

  二是加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积极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对民事生效裁判监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出抗诉1件。对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办理控辍保学、追索抚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49件,帮助未成年人获得维权救济。多地积极支持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获法院判决支持。运城市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中,根据犯罪情节以及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状态测评情况,支持未成年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支付三名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金。

  五、全面履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一)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

  一是坚持常态化督导检查。主动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门禁室、监控室、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联合检查,并针对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法治校园建设。2021,全省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共对1475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暗访和座谈,发现问题80个,发出检察建议39件,已整改落实问题74个,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预防性侵害、预防欺凌、学生宿舍管理、强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等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司法办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问卷调查摸底工作,发现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向教育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加大排查和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促进校园安全管理。

  二是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综合采取具体排查、检察建议等手段,清除潜在的“大灰狼”,净化教师队伍环境,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0年8月至2021年底,全省检察机关累计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25万余人次,根据查询结果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相关部门作出不予录用决定2人,解聘或开除38人,诫勉谈话、警告等其他处理26人。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对在排查中发现的15名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教职员工分别作出开除、辞退、警告、记过等处理。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部分学校教职员工师德师风不佳、有赌博等恶习的情况,向市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加强对教职员工师德师风教育,建立教职员工品行考核机制。同时,督促教育局依法注销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积极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省检察院联合省监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妇联共同出台《山西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初步形成了各部门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良好局面,特别是相关单位履职尽责主动报告,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得到法律制裁。临汾市某学校认真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及时依法查办了一起猥亵案件,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省检察院建立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每案必查”机制,督促各级院发现问题反向倒查,严肃追责问责,依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报告义务。晋中市榆次区人民院办理了全省首例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追责案件,将相关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同级监察委员会启动追责程序,将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和监委执纪问责相结合,确保了制度执行的刚性,使强制报告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2021年,全省1767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三级检察院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未检干警全部覆盖。综合运用知识讲授、体验教学、实践模拟、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共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228次,覆盖师生88.6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3万余份,组织法治巡讲907场、举办法治讲座2218场,制作法治展板4203块,举办模拟法庭或法治情景剧99次,开展法治知识竞赛216次,提供现场法律咨询3447次。晋中市一名女童在聆听检察官讲授预防性侵害法律知识之后,意识到自己多次遭受邻居猥亵,回家向家长反映并报警,最终及时制止了侵害行为并依法追究了侵害者的刑事责任。

  二是持续开展“检护幼苗、助力乡村振兴”法治巡讲活动。针对全省欠发达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人数较多,而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依法维权能力不强的情况,连续两年部署开展法治巡讲活动,抽调全省优秀未检干警,组成法治巡讲团,深入各地乡镇寄宿制学校,开展法治巡讲99场,为15000余名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带来法治阳光。同时,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摸排法治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的乡镇寄宿制学校数量,逐步为其配备法治副校长,丰富法治教育资源。

  (三)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省级层面机制建设。省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团省委沟通协作,签订《关于构建山西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指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实现对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项目化运作为载体,支持和引导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

  二是积极培育专业社工组织。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以专业司法社工队伍为基础力量,注重吸纳法律援助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公益志愿者、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目前已有合作社会组织31个,社工565人。

  三是持续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联合团省委、省民政厅成功举办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现场会,太原、临汾、大同、运城等地的检察机关、团委以及社工组织代表交流了工作经验。全面部署太原、临汾全国示范单位和大同、运城全省试点单位创建工作,以“试点引路,示范带动”的工作思路,持续推进全省未成年人事务专业社工队伍和机构的建设,创新实践路径与服务模式,打造服务品牌,促进山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全面发展。

  

  结 语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全省检察机关在最高检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保障不断完善,已成为一项独具特色、亮点纷呈的重要业务,成为“四大检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的高度,更加扎实深入地做好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动党的未成年人检察事业不断深化,真正形成全社会保护合力,把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全面落实到位。

  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都有一种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上下协力、齐抓共管、求真务实,就一定能够开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够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qwfb/202206/t20220614_37012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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