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 重庆政法机关联合开展“共护未来”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
日前,重庆市委政法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决定从今年3月起在全市开展“共护未来”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旨在通过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推动社会治理,清除犯罪土壤,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落实落地,共护祖国未来。
重点打击强奸等八类犯罪
据悉,专项行动将历时一年,依法严厉打击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侮辱,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八类犯罪。其中重点惩治成年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性侵幼女,性侵留守儿童、智障儿童,通过网络实施性侵,在公共场所当众性侵未成年人,利用特殊身份人员性侵未成年人,致使未成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等犯罪。
打击、治理、救助同步推进
专项行动将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原则,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提出量刑建议,一般不适用缓刑,一般不适用假释,从严控制减刑。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采取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从最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角度办理案件,实现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坚持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快批捕起诉;第一时间审理案件,及时判决,提升打击实效。坚持综合保护原则。打击与治理并举,打击与救助并重,以打击促进家庭监护、学校管理、网络治理、特殊场所监管等落实到位。
专项行动中,公检法司将确定相对固定的部门集中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办案有争议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讨,统一办案标准。办案机关将联合教委、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转学、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发现家庭监护不当的问题,通过开展法治训诫,发出督促监护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针对行业监管不规范不适当的问题,发出工作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发现侵害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将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对有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罪犯,刑罚执行机关将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矫正措施。
同时,结合办案,公检法司将切实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大力开展防性侵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普法教育活动,联动推进犯罪预防。
建立完善“一站式”办理等四项机制
据了解,为推动专项行动开展,重庆市公检法司将建立完善四项机制:一是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和提前介入机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进行信息通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派出检察官提前介入,提出具体的提前介入侦查意见,并建台账,监督、跟踪办案进度。二是大力适用“一站式”办理机制。要求完善“一站式”场所管理适用办法,实行性侵案件原则上进入专门办案场所,一次性完成被害未成年人询问、人身检查、伤情固定、物证提取等侦查取证,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伤害。三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对于有较大争议的疑难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将提前会商,依法从严惩治。四是深化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将进一步改进入职查询方法,扩大查询范围,筑牢“防火墙”;加强对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情况通报和宣传力度,推进强制报告制度的全面落实。
强化宣传发动
公检法司将通过联合发布性侵未成年人专项行动宣传通告,到学校、社区、宾馆、医院等性侵案件易发地张贴,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大力开展举报宣传,深入发动群众,并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公布打击成果。公安机关还将对历年未办结积案、在逃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清单台账,全力攻坚积案、缉捕逃犯。
名词解释
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0年12月,重庆市检察院联合监委、教委、公安、民政等8部门会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仅2021年,就督促相关部门对80名未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人员给予处分。
入职查询:
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不予认定教师资格。2019年7月,重庆市检察院联合市教委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截至2021年底,共开展入职前查询17.6万人,不予录用8人,倒查各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职教职工45.6万余人,依法注销、撤销14人教师资格。
一站式办理: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理机制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根据案件情况,在专门办案场所(即“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对未成年被害人同步开展身体检查、询问调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综合救助于一体的工作机制。2019年4月,重庆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下发《关于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的会议纪要》,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共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7个,共运用“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办理案件471件。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yw/202203/t20220324_35960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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