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不起诉公开听证,叔侄俩握手言和
公开听证现场
“他是俺堂叔,俺俩一冲动多说了两句就动起手来了,真没想到闹成这样,我真的错了……”近日,曹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嫌疑人杨某甲为自己的一时冲动懊悔不已。
本案中,嫌疑人杨某甲(62岁)与被害人杨某乙(70岁)系堂叔侄关系,2020年10月8日下午,杨某乙发现自家的麦地被挠地机碾压过,遂找下午刚挠过地的村民杨某丙理论,嫌疑人杨某甲帮助杨某丙与受害人杨某乙争论,继而嫌疑人杨某甲与被害人杨某乙发生争吵、辱骂,引发双方厮打。经鉴定,被害人杨某乙左侧髌骨骨折,左侧股骨外侧髁骨折,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检察官释法说理
办案检察官依法审查后发现,本案发生在村民之间,二人系堂叔侄关系,两家之前并无矛盾,杨某甲没有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杨某甲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对司法机关从轻处理或者不起诉没有意见。
经承办检察官根据审查案件起诉必要性分析和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本案与其他故意伤害案件不同,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同村叔侄关系,因农业生产中琐事引发口角继而发生了伤害的后果。此种情况较之其他故意伤害行为危害性较小。犯罪嫌疑人杨某甲的主观恶性不大,结合其他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如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邀请双方参加公开听证会,既有利于双方社会关系的弥补,化解两家心中疙瘩,又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达到办理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批准,检察机关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听取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吴利源
人民监督员
刚才听了案情,我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我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意见,这个决定合法合情合理,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孙智敏
人民监督员
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嫌疑人和被害人两家原本都是一个家族的,家和万事兴,因为血缘关系是打不断的,希望双方当事人涵养优良家风,握手言和。
臧怀生
人民监督员
本案嫌疑人因为琐事引发刑事犯罪,存在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社会危险性降低,对其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
来源:曹县检察
作者:黄迪
编辑:李婧一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2VN1qE_KfMtSB8jdkfd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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