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立案1317件,市检察院晒出长江保护公益诉讼成绩单!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之际,市检察院晒出保护长江公益诉讼“成绩单”。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立案1317件,督促有关方面治理被污染水域5400余亩,清除违法堆放的垃圾和固体废物16万吨。
据市检察院统计,2021年3月以来,重庆检察机关突出履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317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09份。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督促有关方面治理被污染水域5400余亩、河道150余公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和养殖场110家,清除违法堆放的垃圾和固体废物16万吨,恢复被破坏的耕地、林地732亩,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9件,提出赔偿诉求383.17万元。
此外,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提起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和刑附民公益诉讼90件,敦促责任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支付生态赔偿金等方式,追偿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669.89万元。
据介绍,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专项活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贯彻落实第3号总河长令专项监督行动、乌江流域矿山治理专项巡查,发布2个巡查指挥令,持续加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非法建设码头、非法侵占消落带土地等问题办案监督力度。
目前,全市5个检察分院、38个区县检察院均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推进四大检察深度融合,加强长江生态一体化保护。两江地区检察院还建成公益诉讼线索平台,发现案件线索119件,立案24件,诉前推动问题整改20件。
市检察院设立派驻市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各区县检察院与区县河长办、林长办签订协作意见43份,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39个,开展联合巡河、巡林256次,巡查发现线索87条,立案75件,从河长办、林长办获取线索136件。
为加强部门协作,全市三级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22项,相互移送线索157条,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开展磋商200件。
值得一提的是,市检察院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分别与四川、湖北等省级检察院会签长江、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管辖协作机制,与相关检察机关建立跨省公益诉讼协作机制8项、川渝跨界司法修复示范基地5个,相互移送线索188条,联合办案41件。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yw/202203/t20220323_35946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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