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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态检察官”办理重庆首例非法潜水电捕鱼案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法院庭审现场。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供图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0月30日19时05分讯(记者 刘艳)鲤鱼、黄辣丁、江团……这一连串名字来源于一张扣押清单。去年12月,重庆警方抓获一个非法潜水电捕捞“长江鱼”犯罪团伙,一夜电捕百余公斤,该团伙连续4天作案后被一网打尽。

  10月29日,经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蒋大海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不等,连带承担赔偿生态修复金,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进行赔礼道歉。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据了解,这是重庆全面铺开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之后,办理的首起非法潜水电捕鱼案件。

  雇佣“水鬼”夜潜嘉陵江电捕鱼

  2020年12月1日晚,重庆北碚。

  一辆越野车,一辆顶载着皮划艇的面包车,一前一后来到嘉陵江黄桷码头。车上共下来6个人。周车从面包车后备箱抬出一台发动机,娴熟地安装到已经放在水里的皮划艇上。蒋大海和陈兴穿上潜水服,戴好潜水镜,双脚套入脚蹼,左手拿着防水手电筒、鱼网兜,右手拿着捕鱼“电击棍”……

  一个小时后,蒋大海和陈兴浮出江面,把鱼递给快艇上的周车。到了岸边,早已等候着的李森和李林,麻利地将一袋袋鱼装进面包车后备箱,一行人带着百公斤“长江鱼”消失在夜幕中。

  此后两天,他们如法炮制。

  第四天,凌晨4点,当他们“收获满满”并准备离开时,等待多时的民警突然围了上来。

  蒋大海是广西桂林人,翻看他的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视频,无时无刻不在炫耀潜水捕鱼的“绝技”,以及在全国各地捕捞的战果。

  这一切,张田看在眼里,计上心头。经常到广西收购“生态鱼”的他,与生意合伙人李林两兄弟一商量,索性邀约蒋大海来重庆“大搞一把”,赚的钱按比例分账。

  去年11月,蒋大海从广西带来帮手陈兴,张田又找来了有橡皮艇、会驾驶的周车。6人商定,先到嘉陵江试试水,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之所以深夜电鱼,是因为晚上鱼可以聚集,也是怕被抓住,毕竟夜里人少。”据周车供述,电鱼枪放电半径20公分,在此之内只要有鱼就会被电晕。

  斩断“长江生态鱼”捕、储、销黑链条

  事实上,这是一个分工明确,捕、储、销一条龙的犯罪团伙。

  经查,2020年12月1日至3日,该团伙采取潜水电捕鱼的方式,先后3次到重庆北碚区嘉陵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当场警方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共计129.3公斤。随后又在仓库内查获非法渔获物14.91公斤,还有部分被销售、食用。

  今年7月8日,商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改变管辖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正式受理此案。

  该案承办检察官康钦平说,该团伙分工明确,蒋大海、陈兴选择凌晨深夜不易被发现,且渔获物集中的时间段潜水电捕,捕得渔获物第一时间运回仓库,随即由具有销售渠道的张田等人对外销售,是捕储销全链条式团伙犯罪。

  “长江生态检察官”办理非法潜水电捕鱼首案

  8月20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市一中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值得一提的是,这是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全面推行以来,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潜水电捕鱼首案。

  今年8月,全市检察机关44个检察院全面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全覆盖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配备长江生态检察官,实行“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一体化集中办案模式,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协同、联动履职的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

  “本案中,犯罪团伙采用潜水电捕鱼手法作案,危害性较大,而且很具典型性。”市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李燕介绍,该院商请市一中法院提级办理,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资源侵权责任。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对该团伙6名成员均适用认罪认罚且均为确定刑量刑建议,以引导、督促其采用增殖放流、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方式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生态环境。其中,周车等3人各预交了1万元生态修复金。

  该院还与法院协同探索,创新了刑事起诉书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二合一、庭审机制二合一等融合办案模式。

  “过去,刑事部分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检察官分别办理,诉前运转和衔接环节繁复,而且庭审机制分离,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司法资源。”李燕介绍,实行一体化办案和合并起诉后,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团队同步审查刑事部分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融合法律文书,优化诉讼机制,既减少了办案环节,也节约了诉讼时间。

  市检察院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超表示,该院将抓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有效聚焦办案资源力量,不断提升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效能,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dt/202203/t20220324_35966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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