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检察:2万余尾小鱼游进木棕河......
11月26日上午,武隆区乌江支流木棕河河段,成群结队的小鱼在河畔少许徘徊后,缓缓游向了远处。
这是武隆区检察院会同当地农业农村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根据近期一起电鱼案,联合开展的一次增殖放流活动。当日,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2万余尾鱼苗被投放到木棕河。
今年5月至8月,李某某、谭某某、熊某某等6人于禁渔期内,先后4次在木棕河采用电鱼的方式,捕获数十斤重口裂腹鱼、泉水鱼、钢鳅等野生鱼类用于食用。
8月7日晚,其中3人在电鱼后返程途中被民警抓获,电鱼所用的电瓶、舀兜等工具及渔获物均被现场扣押。9月22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某等6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武隆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该院刑检部门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经审查,上述几人的非法捕鱼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予以立案。
10月19日,李某某、谭某某、熊某某、向某某因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武隆区检察院以4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涪陵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鉴于本案中另外两人仅参与一次,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情节轻微,该院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记者了解到,办案期间,检察机关也专门邀请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专家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进行了鉴定评估。随后,6名当事人在该院和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保局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中,均表示对鉴定意见无异议,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共计3.4万余元,用于增殖放流对损害的渔业资源进行修复。
由于增殖放流专业性强,放流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专家在综合考虑该水域环境、地域气候、水产苗种放流后存活率等因素后,对放流时间、品种、数量作了详细预案,确定此次放流苗种为草鱼、鲫鱼、黄辣丁、重口裂腹鱼等6个符合当地水域环境的品种。
“电捕鱼对生态平衡造成的破坏不容小觑,扩散电流导致所触及各类水生动物受损、死亡,影响种群繁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食物链,死亡生物腐败变质也将影响河流水质,对鱼类资源破坏极其严重。”在增殖放流现场,承办该案的公益诉讼检察官黄坤峰告诉记者,案件当事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更需对生态环境恢复进行考量。
全程参与此次活动的区人大代表徐广芳谈到,“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通过增值放流的方式,使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修复,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
据悉,武隆区检察院接下来将充分发挥刑事和公益诉讼办案合力,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继续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dt/202203/t20220324_35966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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