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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一波三折的救助金“回家”路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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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亏了你们的帮助,这笔救助金能退回我们单位真是万万没想到……”2022年6月6日,重庆市秀山县检察院检察三部主任辛婷婷回访一起财产刑执行案时,电话那头是道不尽的感谢,电话这边是履职后的欣慰。

  

  为何救助金会“退回”秀山县某事业单位?这事儿还得从半年前说起。

  

  被挪用的救助金去哪找?

  


  陈浩(化名)原为秀山县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年间,他挪用该事业单位用于扶危救困的救助金共计232336元。2021年9月,陈浩被判处刑罚后被责令退回挪用的款项,除办案过程中已收缴退赔的170000元外,还需退赔62336元。

  

  但随后的执行过程中,秀山县法院通过银行、房屋、工商等各种查询方式都未能查到陈浩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遂于2021年12月28日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穷尽了可查询的方式,救助金难道就这么收不回来了?在法检两家的定期碰头会上,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也诉说着自己的苦恼。

  

  调查似乎进入了死胡同。

  

  按照常理,调查工作也应到此为止了。但一件农民工讨薪的信访案子进入检察机关的视野,为执行工作带来转机。


  

  “走失”的钱有了方向

  


“我们这里有一起农民工讨薪的信访案件,有个叫陈浩的人拖欠10多位民工近8万的工资,能不能请你们提供下帮助?”2021年12月底,辛婷婷接到秀山县公安局打来的电话。

  

  而民警口中的陈浩,会不会和前案是同一个人?辛婷婷有了个大胆的猜想。事不宜迟,立即跟踪调查这笔工程款的来龙去脉!

  

  原来,陈浩一直通过挂靠在秀山县A公司承接工程项目。2020年底,他承接了秀山县B公司的所负责的一部分公路路面大修、改建工程,应获得工程款11万余元。后因陈浩被投送监狱服刑而没有结算工程款,由陈浩聘请的农民工工资也因此迟迟未能支付。工程完工,工资却没能拿到手,临近春节,农民工岂能不着急?

  

  了解情况后,辛婷婷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决定对该执行案展开调查。2022年1月初,检察官们一边走访秀山县法院,调取判决情况,核查判决结果,核实财产执行情况;一边实地走访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施工方,向他们了解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在短短两周内,检察官便走访了A、B公司所在地、农民工居住地、以及国土、交通、银行、工商等部门,最终确定陈浩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B公司需要结算工程款的案件事实。随后,检察官们又赶往监狱提讯了陈浩。

  

  “我的确没钱了,那个工程款不是我的,是帮朋友弄的。”最开始的时候,陈浩矢口否认。

  

  合同、银行流水、公司负责人证言……在检察官出示的证据面前,陈浩说话结巴,右手不停地揪上衣一角。

  

  这些细节没有逃过检察官的眼睛,检察官趁机对陈浩进行教育,明确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不执行退赔工作会影响后续减刑等相关规定。陈浩先是沉默不语,沉思数分钟后终于承认其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愿意退赔和支付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救助金陆续“回家”

  


2022年1月13日,秀山县检察院召集秀山县公安局、A公司、B公司等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

  

  “马上春节了,农民工一年到头就盼着领了工钱回家开开心心过个年,我们应该尽快让他们拿到被拖欠的工资。”辛婷婷说道。

  

  联席会上,大家达成一致意见。由A公司与B公司联合核算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制作清单,通过秀山县检察院将清单送往重庆市涪陵监狱让陈浩确认。B公司将确认的工资款从陈浩的工程款中划拨给A公司,A公司按照欠款名单优先将近8万元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上。

  

  经过多方努力,2022年1月18日,11名农民工终于在春节到来前拿到了全部工资,息诉罢访,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了。

  

  工钱“回家”了,救助金的事也得提上日程。1月21日,秀山县检察院结合已查明事实,依法向秀山县法院提出意见,建议对陈浩结算工资后剩余的工程款予以执行,退赔至被害单位。

  

  随后,秀山县法院对该执行案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并于2022年3月31日向B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5月7日,B公司将结算农民工工资后剩余的3万余元工程款划拨后,退赔至被害单位。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dt/202206/t20220610_36967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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