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 | 谁损害谁买单!公益诉讼开出“生态损害赔偿”良方
来源 | 青浦检察
近日,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了一起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案的诉前磋商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某公司厂区东北侧雨水口正在排水,采样监测结果表明总镍超过了相关规定的排放限值,相关超标废水产生于厂区内绿化翻新后的灌溉冲洗水,流入了雨水排放口。
因雨水口超标排放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经专家评估认为:该公司要整改涉案雨水排放口周边环境,并关注厂区内绿化用土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隐患,并就环境整治方式等提出意见。
听证会上,赔偿权利人青浦区生态环境局首先陈述了案件基本情况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征询赔偿义务人上海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意见、并听取听证员意见后,在区检察院主持下,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听证评议
人民监督员对青浦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表示肯定,认为青浦检察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合追偿生态修复费用,体现了责任担当,并希望赔偿权利方从源头上加强管控,运用大数据促使监管环境更加完善;希望赔偿义务方加大企业科技环保设施投入,真正使污染趋于“0”;希望进一步加强宣传,使企业今后不敢污染,不能污染,最后不想污染。
磋商结果
最终,双方对污染清除、损害认定、监督方式以及修复评估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就赔偿协议向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充分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
专款专用
打通公益保护“最后一公里”
上述赔偿金将支付至区检察院与慈善基金会设立的公益损害赔偿专项基金账户,创新公益修复方式,打通公益保护“最后一公里”。
涉案公司将在区检察院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监督下,在指定期限内以补植复绿方式完成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青浦区检察院以个案为契机,通过打造“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修复模板,助力实现生态公益保护、企业绿色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满意的“多赢共赢”。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gwzxdjCQJYrXZT2YmVbAw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