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不隔爱,护未不停步!
在疫情防控中,有人冲锋在前、英勇奋战;也有人默默坚守、无声付出。而这其中,还有一群未检检察官,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守护正义的使命担当。
金山检察:
未检检察官的“另类”抗疫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如何对正在接受观护帮教的罪错未成年人进行持续追踪,确保帮教效果,是摆在金山区未检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为了确保防疫、帮教两不误,检察官决定暂停调查走访等常规活动,改用微信、电话等工具开展非接触式线上帮教。
“我想是时候为我们金山献出一份力了,虽然不是在第一战线,但我会尽所能做最大的努力。”这是小叶发给社工老师的一条微信。
小叶今年17岁,在美发店做学徒,是一名帮教对象,他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由公安机关移送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收到案件后,便委托青少年社区服务中心对小叶开展跟踪帮教。在疫情防控期间,社工老师每天和小叶保持联系,跟踪了解其生活、思想状态,与此同时社工老师也向小叶分享了自己在社区做志愿者的经历,这让小叶也萌生了想要做一名志愿者的想法。
在参与了防疫志愿服务后,小叶向检察官表示:“做了志愿者之后,我更加感受到医护工作者的艰辛。我对我的祖国充满信心,相信疫情一定会以最快的速度被控制住!”
静安检察:
疫情阻隔不了帮教和关爱
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静安区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排查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及时梳理考察帮教的人员情况。一方面第一时间联系观护基地,询问被帮教未成年人的健康状况,防疫物资是否充足;另一方面调整帮教方案,做到疫情防控要到位,考察帮教不能停。
“在看守所里,我非常迷茫......非常感谢检察官能够给我这次机会,我想了很多,想着以后重新做人,不干坏事,不触碰法律,不违反法律,不做对社会有危害的事情......”
这是一起盗窃案的嫌疑人小谢给检察官写的一封信,字里行间充满了忏悔和感激。小谢家在外省市,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面对突发的疫情,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闫巍在对其做出相对不捕的同时,积极联系观护基地为其落实帮教考察,并联合社工对其开展个性化帮教。
线上帮教
为了确保安全,闫巍将面谈为主的考察帮教、心理疏导改为以视频、电话等形式进行,一方面委托社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亲自电话嘱咐小谢,疫情期间务必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同时要学法遵法守法。
检察官电话关心小谢情况
“疫情是场考验,这次的犯罪行为也是你人生面临的巨大考验。我们有抗疫的决心,少年的你更要有改过的决心,让我们一起拥抱春天。”电话中,闫巍这样跟少年说道。
←社工对小谢进行线上心理疏导
↑检察官与当地民警联系
点击此处查看更多
长宁检察:
沪川两地“疫”同携手
“我们一定以后加强教育,教他好好做人、走正道,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感谢上海长宁检察院。”在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听证室中,远在四川的小伟父亲隔着屏幕这样说道。
2021年,17岁的小伟先后网购了两部手机,并将手机调包后再进行退货退款。在对小伟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公安机关认为其行为涉嫌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于2022年2月将此案移送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而小伟又远在四川眉山原籍就读高三,在这样一个特殊时刻,长宁未检检察官启动跨省视频提审,与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通过视频连线,完成对小伟的讯问和认罪认罚具结工作。
长宁区检察院认为,小伟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系初犯,日常表现良好,受互联网不良信息诱导犯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被害单位损失,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免除处罚;经诉讼期间帮教,表现良好,还将开展跟踪帮教,再犯可能性不大;且小伟是高三在读学生,拟对其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日前,长宁区检察院召开线上听证会,侦查机关、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听证员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下午,该院正式对小伟做出不起诉决定,并邀请法援律师和社工,在线上共同召开不起诉决定宣告会。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法治教育。
点击查看更多
奉贤检察:
停课不停学,安全教育全覆盖
因疫情原因,中小学生转战线上学习。为切实做好“停课不停学”期间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奉贤区检察院“未小贤”未检工作室结合第27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多措并举,确保安全教育“全”覆盖。
以直播+云课件形式,灵活机动满足各个学校教学安排,实现从“安全日”延伸至“安全周”的良好氛围。在线直播法治课效果良好,每场直播都有数以万计中小学生观看。
一起来看看“警惕网络风险 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火墙’”直播课吧~
↓↓↓
点击查看更多
隔离不隔爱,护未不停步!
普陀区检察院未检组对未成年人开展线上远程帮教
青浦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
法治“云”课堂
普陀检察:疫情期间,少年大宝的一天
杨浦检察:“疫”起战斗 共克时艰
崇明检察:这份安全“锦囊”,请查收!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ME_W4-bs3xB8mgbVmZgt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