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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代表团分组审议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 作者:

  

  

  3月8日上午,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吉林代表团分组审议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代表团团长景俊海,副团长韩俊参加审议,巴音朝鲁、代表团副团长金振吉参加审议。

  景俊海代表说,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实际行动,是发挥人大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制度优势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务实举措。两个修正草案结构科学合理,内容切合实际,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动实践,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供了可靠保证。我完全赞成。草案通过后,我们一定紧密结合吉林实际,扎实做好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执行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人大建设,推进新时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新突破,确保各项法律规定在吉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韩俊代表说,这次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是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对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意义重大。我完全赞成。这次修改,突出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的不同功能,凸显了人大议事尤其是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既充分吸收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适应和解决人大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充分反映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有关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发生的新变化。这次修改,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全国人大的政治建设、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体现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吉林省将抓好学习贯彻,全力支持和保障省人大依法履职,切实把修正草案精神落到实处。

  巴音朝鲁代表说,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立法实践,对于更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团结全国人民共同投身和致力于现代化国家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完全赞成。修正草案坚持以宪法为根本遵循,充分吸收多年来全国人大组织和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新成果,进一步健全了党对人大工作实施领导的制度性规定,凸显了人大机关的政治属性;对全国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完善,有利于全国人大更好依法履职,更好发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更加凸显了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杨志今代表说,完全赞成修正草案。建议全国人大组织法中明确国家监察委适时向全国人大报告相关工作,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中明确特定问题的调查范围,做好议事规则与组织法的衔接与协调。

  张立军代表说,两部法律修正草案框架合理、体系科学、逻辑严谨、内容充实,我完全赞成。建议处理好“一法一规则”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监察法等相关法律交叉重复的条文表述,做好衔接协调。

  张伯军代表说,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意义重大。建议在质询条款中增加“代表不得利用质询权干涉具体司法案件和监察案件的审理或处理”一款。

  韩福春代表说,完全赞成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在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秩序,保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明伟代表说,两部法律修正草案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金雄代表建议,要抓紧启动制定和完善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秦和代表说,两部法律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导向鲜明、内容详实、针对性强,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大举措。

  王立平、王冰、王江滨、王艳凤、朴松烈、华树成、刘丽岩、齐嵩宇、孙树祯、杨小天、谷凤杰、邵志豪、图门、金红光、徐艳茹、曾范涛、谢忠岩代表也就两部法律修正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代表们一致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代表们一致表示完全赞同、坚决拥护。(特派记者 缪友银 邹乃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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