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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级检察机关合力化解一起刑事申诉案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满宁 通讯员张典斌 付泽)一桩发生在2年前的案件,让申诉人心结难解。日前,经四级检察机关上门举行公开听证会,58岁的申诉人周某终于释然了。

  2019年12月5日,罗某来到重庆市梁平区某小区找前妻,与前妻的男友刘某发生争吵、拉扯,罗某情急间用水果刀刺向刘某,致刘某死亡。

  案件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后,2020年11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23.9万元。

  刘某的母亲周某不服法院判决,以罗某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等理由,向重庆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之后又向最高检提出了申诉。

  受理案件后,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成立了专门办案组,审查后认为该案案情明了,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在周某老家梁平区云龙镇某村调查走访时,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发现,周某家的房屋年久失修,她平时寄居在垫江县的亲戚家,生活靠打零工维持,遂告知其可依法申请司法救助。随后,重庆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相关负责人又再次来到垫江进一步了解情况,梁平区检察院还与当地镇政府积极联系,按相关政策给周某发放了困难补助金。

  为将矛盾真正化解,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办案组决定到周某居住地垫江县桂阳街道办事处,就周某申诉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同时由重庆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梁平区检察院、垫江县检察院同步做好相关工作。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律师担任听证员。

  “罗某和刘某以前互不认识、没有仇恨,因婚姻关系调整后的纠纷引发争执,临时起意伤人,在刑法上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院判决罗某承担赔偿责任,但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后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仍然可以申请执行……”作为主持人的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副厅长陈鸷成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开展释法说理。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周某申诉理由不成立,同时对周某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上门听证,申诉人周某的心结终于解开了,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原标题:上门听证解开58岁母亲的心结 四级检察机关合力化解一起刑事申诉案)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3/t20220330_5527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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