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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杞县:督促学校扎好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篱笆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常玉洁 陶永庆)今年5月25日,河南省杞县中小学陆续复课。得知这一消息的杞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徐军红再次致电该县教体局,就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持续抓好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与该局副局长纠永军进行沟通。他们商定,要采用家长和学校联合的方式,让每个家长都了解强制报告制度,合力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

  “稍息、立正、向右看齐……”2020年9月,杞县某中学的操场上,一群新生正在军训。殊不知,危险已经悄悄来袭。

  承接学校军训业务的是郑州一家拓展训练公司,邓某是该公司派至该校的10余名教官之一。军训开始还不到3天,邓某趁着晚上放学的时间,驾车将该校2名女生带出校园。得知孩子被军训教官带走后一夜未归,愤怒的家长到学校反映情况。邓某承认他与一名女生发生了性关系,恳求学校和家长不要报警,并表示愿意拿钱补偿。家长在学校和公司负责人的劝和下,选择接受调解。由于手头现金不够,邓某将自己的越野车抵卖给公司负责人。

  当年年底,想着事情已经遮掩过去、无人再追究自己,邓某萌生了把车再偷回来的想法。偷车后没过几个小时,邓某就被警方抓获,前述犯罪事实也浮出水面。公安机关查明,案发时被害女生未满14周岁,而邓某之前曾有猥亵行为记录。

  2021年9月,杞县法院以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邓某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1月,开封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学校未对军训教官进行入职查询,导致有猥亵行为记录的人入职校园,为该案发生埋下隐患。案发后,学校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选择进行民事赔偿调解,未执行强制报告制度,致使犯罪分子未受到法律追究且又实施了盗窃。”徐军红在办理此案时,梳理了相关单位的管理漏洞。依据相关规定,杞县检察院向该县教体局发出检察建议。经杞县教体局研究,涉案学校校长和支部书记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个案件给了我们很大的警示,目前我们正在全县教体系统开展入职大排查、强制报告制度大宣传活动。今后,我们将扎好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的篱笆,严防‘黑影’潜入校园。”纠永军说。

  (原标题:严防“黑影”潜入校园)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6/t20220623_5606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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