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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守护大江大河|重庆涪陵区:人大代表点赞长江生态保护示范基地建设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实现生态司法修复与乡村振兴双赢

  重庆涪陵:人大代表点赞长江生态保护示范基地建设

  

  5月25日,刘家奇代表(右)与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官一起巡河,实地查看南沱镇平西坝岛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记者张博 通讯员赵欢)“‘生态司法修复+乡村振兴’示范基地,为当地乡村旅游产业和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将进一步发挥法治助推乡村振兴的效能。”近日,在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见证“生态司法修复+乡村振兴”示范基地揭牌后,全国人大代表、南沱镇副镇长刘家奇动情地说。

  多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原则办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类犯罪。2015年,涪陵区检察院就联合区法院、区林业局建立全市首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经过六年多持续努力,昔日过火面积2000亩的“火烧林”恢复为“生态林”,成为长江沿岸一道新的绿色风景线。

  为全面落实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健全完善人文生态检察机制,涪陵区检察院不断探索修复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新路径。2019年5月,涪陵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11个乡镇街道均存在违规占用消落区种植农作物的情况。随后,该院向区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对辖区非法占用长江河道消落区种植农作物行为予以制止,同时加强保护长江河道的宣传教育。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占用消落区种植农作物现象被有效遏制,但大面积裸露的消落区又出现淤泥增多、水土流失等新问题。

  曾经担任睦和村党支部书记20余年的刘家奇,一直非常关注消落区整治问题。2021年,他提出“在长江库区消落带种植耐淹乔木水生植物,保护库区水土”的建议,并在当年全国两会上提交。

  “何不把消落区作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在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同时,助推消落区整治?”检察官李姣的想法得到涪陵区检察院党组的大力支持。检察长田远未认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的建设,还需在怎样为当地老百姓创造更大的价值,最大程度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司法效益统一上多下功夫。

  今年5月25日,涪陵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南沱镇政府在南沱镇睦和村联合签署“生态司法修复+乡村振兴”示范基地框架协议并为基地揭牌。该基地集渔、林、农、文、旅为一体,努力实现“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最大效能。

  “作为土生土长的睦和人,我对这里非常了解也非常有感情。这里区位优势得天独厚,睦和村位于长江南岸,消落区面积较大,地肥水美,四季绿树成荫、花果飘香;曾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村’‘全国生态文化村’以及‘重庆市新农村建设十佳示范村’等多项荣誉称号。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建在这里,将为南沱镇和周边乡镇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开辟一条全新的路子,实现生态司法修复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高度融合、深度契合。”刘家奇说。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6/t20220613_5597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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