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公益诉讼进行时|跨区域协作推动非法狩猎溯源治理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许梦)近日,经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决定适用缓刑,并判决李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失3.288万元。

  2021年12月初,李某先后在洪湖市大沙湖管理区、嘉鱼县新街镇长江沿岸等地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42只,其中黄鼬41只、草兔1只。

  经鉴定,李某猎捕的黄鼬和草兔均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经专家评估,李某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给环境资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88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和诉讼请求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洪湖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单位人员受邀旁听了此次庭审。

  据了解,此前,该案被移送洪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告人李某曾在湖北省嘉鱼县新街镇等地有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遂依照2021年12月24日该院与赤壁市检察院、嘉鱼县检察院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长江洪湖、赤壁、嘉鱼段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立即向嘉鱼县检察院移送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嘉鱼县检察院迅速对线索中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核实,参与案件办理工作,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该县林业局、相关镇政府进行磋商,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

  这是两地检察院在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领域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加强一体化协作的新尝试,通过凝聚两地公益诉讼跨区域监督合力,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助力长江大保护。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6/t20220614_55979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