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泌阳: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修复革命烈士旧居
正在施工中的陈香斋革命烈士旧居纪念馆
连日来,在河南省泌阳县的一处建筑工地上,前来干活的农民工络绎不绝。和以往不同的是,他们这次参加的是义务劳动,不但不要工钱,连食宿都是自理。他们说:“给革命烈士建纪念馆,俺不能要工钱。”
去年,泌阳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泌水街道办事处孙楼村的陈香斋烈士旧居破烂不堪,北面是断墙残壁,东面三间房仅存根基,院内杂草丛生,周边环境脏乱差,不仅有损烈士形象和尊严,也不利于后人瞻仰和纪念。
据了解,陈香斋烈士于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泌阳县委委员。1937年6月1日,陈香斋在战斗中身受重伤,不久后牺牲,时年30岁。2009年9月,陈香斋被评为河南省6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之一。
“陈香斋烈士是泌阳人民的光荣和骄傲,烈士旧居是泌阳的一张红色文化名片,有承接参观、考察、教育和开发红色文化旅游的价值。”泌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燕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要求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立案办理。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启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今年1月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泌水街道办事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建立陈香斋烈士旧居纪念馆;结合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在陈香斋烈士旧居纪念馆旁边建设红色文化教育纪念广场;纪念馆建成后,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设置“陈香斋革命烈士事迹展览馆”等。
收到检察建议后,泌水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多次到烈士旧居实地走访调研,召开群众座谈会,制定方案,最终达成了共识。泌水街道办事处还成立了工作专班,在财政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先期筹集启动资金40万元。4月26日,陈香斋革命烈士旧居修复保护工作正式启动。
为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泌阳县检察院打破“就案办案”的观念,将陈香斋革命烈士事迹打印成宣传材料,给当地干部群众宣讲,并发放红色文化宣传书籍和检察公益诉讼宣传资料,使村民们深受教育。
5月10日,该院召集由泌水街道办事处、县武装部、县委党史研究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参加的“陈香斋革命烈士故居保护工作座谈会”。会上,大家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对陈香斋故居修复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目前,泌阳县陈香斋烈士旧居复建保护主体工程已完工,进展顺利。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程新青)
(原标题:“给革命烈士建纪念馆,俺不能要工钱”)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6/t20220616_5599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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