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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麻城: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改进审批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饶学兵 史策)“检察机关向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后,我们外出谈生意更方便了。我刚在武汉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要是按照以往的请假模式,我的合同就谈不成了。”日前,刚从湖北省武汉市回到麻城市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来到麻城市检察院向检察官讲述最近的生产生活情况。

  据介绍,麻城市现有社区矫正对象在册449人,其中,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40人。按照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活动需变更执行地至其他县市,一般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离开县市的,必须提前3日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今年以来,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因“请假难”影响外出经营的问题,麻城市检察院干警积极调研走访,与麻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社区矫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12名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参加会议,集中听取代表委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意见和建议。随后,该院主动向麻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建议,建议其在保证总体防疫安全和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生产的影响,依法适度放宽外出请假管理。

  麻城市司法局积极采纳该院的检察建议,并推出了《麻城市社区矫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创新提出了将入矫涉民企对象请假审批时间从“3日制”改为“1日制”,规定对出差在外的涉民企矫正对象可以采用视频等方式请假、续假,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微信定位报告位置等方法实施监管。

  (原标题: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松绑” 湖北麻城: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改进审批监管制度)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4/t20220418_5544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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