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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川渝协作异地化解行政争议有新招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三年行政争议 一朝“云上”化解

  重庆垫江:川渝协作异地化解行政争议有新招

  

  3月22日,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与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田某三方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就田某与垫江县交通局的行政争议案召开“云上”化解会。

  “心里的‘疙瘩’总算是解开了,我愿意撤回监督申请。”近日,在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与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联合召开的“云上”化解会上,监督申请人田某激动地说。

  田某的心里到底有什么“疙瘩”?他为何向检察院申请了监督又要撤回?这还得从一件历时三年的行政争议说起。

  超限运输被处罚引发行政争议

  “是检察院吗?我要向你们申请监督……”今年1月7日,垫江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电话那头传来焦急的声音。

  打来电话的是四川省大竹县的司机田某。三年前,田某因一次超限运输被垫江县交通局行政处罚。在田某一直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该行政处罚被垫江县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了解情况后,垫江县检察院正式受理了田某的监督申请。

  经过该院调查核实,案件事实逐渐清晰:2019年9月30日,田某在驾驶货车经过垫江县境内时,因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被超限运输监控执法系统记录,垫江县交通局遂对田某作出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因田某驾驶的货车是他购买的一辆二手车,当年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地址及联系电话并未更换成田某本人的信息,因此,交通局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田某并没有收到。因田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垫江县交通局向田某公告送达催告书后,田某仍未履行处罚决定,交通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1.7万元及加处罚款1.7万元。

  对自己被处罚一事一头雾水的田某不服交通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向垫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杨姝联审查认为,垫江县交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法院作出的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也并无不当。但如果简单地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田某心里的“疙瘩”仍然难以解开,该案就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经分析研判,垫江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双向联动后案件出现转机

  为定分止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垫江县检察院于今年2月21日就该案组织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在该院副检察长高科的主持下,围绕行政机关的送达程序是否违法、行政处罚是否过当两个焦点问题有序进行。

  “田某,你是否知道案发当天你的车辆超限运输的事实?请你认真回忆是否曾经有过类似行为?”

  “我也没办法,当天是有超限的情况,但也是为了能多挣点儿钱。”

  ……

  听证会上,垫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科长游古兵通过展示邮寄回执、刊登在报纸上的公告等证据,说明行政机关已催告过田某,并通过邮寄和公告方式送达过法律文书。

  在事实面前,田某首次承认了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至此,案件出现了转机。

  听证会后,针对此案中垫江县交通局存在的送达程序不规范问题,垫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世兰前往交通局现场送达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的内容我们全盘接受,将全面整改落实,对执法案件进行全面‘体检’,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垫江县交通局负责人当场作出承诺。

  “云上”化解换来圆满结局

  为推动这起跨越川渝两地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垫江县检察院及时同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联系。鉴于田某一直生活在大竹县,垫江县检察院根据《关于加强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框架协议》,于2月23日向大竹县检察院提出协助办案申请。大竹县检察院随即派人前往田某家全面了解田某及其家庭情况。

  在走访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田某的父母年迈体弱,常年卧病在床,妻子无业,3个子女都还在读书,田某一人的工资收入担负着整个家庭的开支。

  “加处罚款符合法律规定,但也要考虑到田某并无不按时履行罚款的主观故意、其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事实,应秉持回应群众诉求的本心,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出发,从源头上化解这起争议。”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方便就近开展争议化解工作,经两地检察机关沟通,“云上”化解会应运而生。

  3月22日,垫江县检察院与大竹县检察院、田某三方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就田某与垫江县交通局的行政争议案件召开“云上”化解会,并邀请重庆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垫江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等参与化解工作。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愿意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并撤回监督申请。”田某在化解会上表示。

  “希望你以后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垫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徐卫向田某告诫说。

  化解会现场,田某通过转账方式补交了罚款。根据双方自愿签订的和解协议,垫江县交通局减免了对田某的加处罚款;协议规定如若田某再次发生超限情形,须补交加处罚款。至此,一场历时三年、跨越两地的行政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记者张博 通讯员刘玉玲)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6/t20220601_5588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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