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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汇聚组织激励新动能 高质量助推乡村振兴新征程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南海先锋网 作者:佚名

  

    为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鼓足干劲、奋发作为,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儋州市积极探索激励乡村振兴一线干部干事创业办法,研究出台《儋州市激励乡村振兴一线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暂行办法》,从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乡村振兴一线干部立志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儋洋一体化发展,打造海南高质量发展第三极。

    一、政治上激励,提振激情干劲

    把乡村振兴一线作为发现、培养干部的主战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被选派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领导小组及各镇任职、挂职和驻村脱产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半年以上的,可视为相同级别的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引导广大干部主动到基层一线“墩墩苗”“接地气”,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让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砥砺成长,在全市上下形成重视乡村振兴、重视基层、崇尚实干、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把乡村振兴一线作为发现和使用优秀干部的主阵地、主渠道。除专业性较强或有特殊要求的职(岗)位以外,原则上,拟提拔重用各级干部一般要有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经历。

    二、工作上支持,解决后顾之忧

    要求各级党组织对乡村振兴一线干部要多理解、多支持,当一线干部在精准识别、精准退出以及其他工作中,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而遭受诬告陷害等其他不公正待遇时,要敢于为他们仗义执言、撑腰打气,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谋私利、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要客观评价、说公道话,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引导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干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因大胆创新出现的探索性失误错误、经验不足的失误错误;为推动工作,提高效率进行的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的失误错误;对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化解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主动揽责涉险、触动固有利益引发的信访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等情形,要根据具体的行为背景、动机目的,客观公正地评价对待干部。

    三、待遇上保障,确保驻得安心

    对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获得1次省级以上表彰或累计2次以上(含2次)市级表彰的村“两委”干部及村民小组组长,经按有关程序审核同意,当届任期期间,在原有补贴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按照乡镇干部职工高于市直机关干部职工相同职级、相同档次、条件艰苦镇高于一般镇的原则,将各镇按艰苦复杂程度分类,采取差异化绩效奖励办法,确保乡村振兴一线干部收入高于市直机关同级别人员20%以上,体现重视基层、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的导向。

    提高乡村振兴一线干部在各类评比中的名额比例。对乡村振兴中成绩突出、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或集体,可给予嘉奖、“三等功”奖励;对乡村振兴中成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和集体,可给予“二等功”奖励;对乡村振兴中成绩突出、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员和集体,可向省委省政府建议给予“一等功”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和落实公务员奖励资金制度。在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公务员”“五一劳动模范”等表彰奖励活动时,应重点推荐乡村振兴一线人员。

    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在乡村振兴一线工作期间,根据《海南省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儋州市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安排工作经费,享受伙食和交通补贴,各镇应合理安排好食宿。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核拨。

    镇级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每年组织开展1次体检,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的体检参照镇领导班子标准,体检费用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

    四、心理上关怀,帮助排忧解难

    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地安排乡村振兴一线干部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按照规定足额发放未休假补助。

    建立健全定期走访慰问乡村振兴一线干部制度,分层分级开展“四必谈、四必访”,做到思想异常必谈、岗位变动必谈、遭遇挫折必谈、违章违纪必谈,突出贡献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婚丧嫁娶必访、困难家庭必访。逢重大节假日,对在乡村振兴一线工作无法正常休息的干部职工,由派出单位统一安排看望和慰问本人及其家属,落实关怀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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