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八级工”制度解析④】用制度创新为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赋能
●观点
新时期技能人才工作提质增效,关键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和基础制度安排,以制度创新激发技能人才活力,用活用好人才评价指挥棒。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应对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对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工作的引领作用,创新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制。
当前,技能人才已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作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技能人才在新发展阶段肩负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使命,是企业提升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也是稳定和扩大就业、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技术工人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要加大力度,畅通技能劳动者向上流动的通道,让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跻身中等收入行列,通过掌握一技之长,成就出彩人生,最终实现高质量就业,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技能人才工作面临的老问题与新形势
近年来,高水平技能人才短缺,结构不优、素质不高问题仍然突出,主要体现为:技能人才总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成长通道受限,待遇偏低,社会地位不高;培养周期较长、培养成本较高,人员流动性大,企业主体的培养动力不足;重学历、轻技能的传统社会观念尚未根本改变。
同时,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障碍亟待破解。目前,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不畅问题尤为突出,导致社会认同度低、工资待遇差等,进而造成教育结构失衡和结构性就业矛盾。具体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技能劳动者纵向通道上升空间不足,职业生涯“天花板”阻碍技能提升和职位晋升;二是成长通道狭窄、路径单一,无法满足各类人才的多样化成长需求,以及企业个性化的人才管理工作实践要求;三是技能类资历序列与技术类、教育类资历序列之间缺乏横向衔接、难以互认,阻碍人才合理流动、高效配置。
伴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驱动力,人才队伍亟须转型升级。一方面,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大量新型高素质技能人才,以知行兼具、一专多能和创新创造为突出特征的新型技能劳动者,将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的紧俏人才。另一方面,技能人才仍然短缺,整体技能水平还跟不上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新职业、新型技能人才的培养滞后。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改革要与时代发展同步
制度建设,必须紧扣时代发展进程。我国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改革,顺应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形势任务进行持续调整,经历了“老八级”“五级” 和“新八级”三个阶段。
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老八级”制(即“八级工资制”),符合当时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物价水平)、生产状况(重点建设重工业)和人民的切身利益。1994年开始实施的“五级”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立足提高劳动者素质,构建技术工人技能成长通道,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加强就业管理等方面发挥多重功能。2021年9月,人社部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拓展高技能人才上升空间,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推动更多拔尖领军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今年3月,在综合研判新时期经济社会和人才队伍发展形势,并总结企业人才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意见》改革建立“新八级”技能等级制度体系,旨在进一步畅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破除技能人才晋升“天花板”“隐形门”,提高社会地位、待遇水平,促进人才有序畅通流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支撑。
创新制度设计,最大限度释放技能人才活力
新时期技能人才工作提质增效,关键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和基础制度安排,以制度创新激发技能人才活力,用活用好人才评价指挥棒。
《意见》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是顺应产业技术变革和技能人才队伍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而及时作出的制度调整;补设学徒工,旨在消除劳动者职业通道中的“空档”“断档”。以上 顶部拓展、底部延伸与横向衔接相结合的方式,大大拓展了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将实质性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多层次、相互衔接、国际可比的职业标准体系,凸显了职业标准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技术基石,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所发挥的引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意见》将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内容纳入职业标准,同时明确了企业和院校在职业标准开发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体现了劳动者职业素养在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职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也为推动校企构建利益共享、互惠双赢的技能人才联合开发模式奠定了制度基础。
纵观我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发展历程,各时期的改革均坚持问题导向,每个发展阶段都具有突出的功能指向性。从早期的单纯强调工资分配的“结果导向”,向注重能力、配置、待遇相结合的“综合应用”方向不断深入转化。这一进程清晰地体现出从低水平“公平分配”,到高质量“共同富裕”的发展逻辑转变。新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更加契合人才成长规律和现代企业管理实践,注重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强调鼓励勤劳创新致富,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人才体制机制改革重大创新。
(作者为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rcdt/20220613/6956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