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春:“家财不为子孙谋”
新中国成立后,李富春曾担任国务院副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奠基者和组织者之一。他的夫人蔡畅是中国妇女运动的卓越领袖和国际进步妇女运动的著名活动家。这对革命夫妇对晚辈和亲属要求严格,从不乱花国家-分钱,始终保持了人民公仆的本色。
女儿李特特是他们唯一的孩子,1923年生于法国巴黎。由于父母都在法国勤工俭学并准备赴苏联莫斯科学习,无暇照顾幼小的女儿,李特特就由外婆葛健豪抚养。
李富春夫妇从不娇惯女儿。在李特特的记忆中,母亲只给她买过一件新衣服。“在我7岁那年,我们家给聂荣臻和张瑞华的女儿聂力过周岁生日,当时,妈妈送给聂力一套新衣服,也顺便给我买了一件连衣裙。到现在,我还记得那件粉红色小白花的裙子,那是我最高兴的一天,因为在那之前,我从来没穿过一件新衣服。”
除了女儿,对从小带在身边长大的外孙李勇,李富春夫妇也严格要求,严禁利用干部子女的条件搞特殊。李富春常常教育外孙:“现在人民生活还很苦,我们生活不能特殊,每天能吃上热饭热菜就不错了。”
李勇刚上幼儿园时,蔡畅为避免外孙有养尊处优之想,就将他长托在幼儿园,一星期才回来一次。据李勇回忆:“上小学时,我还是每周回来一次,但外婆每周只给我往返一趟所需的车费5角钱。说起来有点寒碜,有时,我为了节省出买一只冰棒的5分钱,而不得不步行几站路。”有时小孩子回来故意念叨谁家用汽车接了,蔡畅则会耐心解释:“汽车是爷爷奶奶工作用的,不能办私事,更不能接送孩子。”
从小学五年级开始,李富春夫妇就要求李勇自己洗衣服。李勇贪玩,于是和家里的服务员商量,李勇帮她打扫房间卫生,服务员帮他洗衣服。李富春知道后,严厉地批评了外孙,并耐心地教导说:年轻人应从小养成爱劳动的习惯,不能懒散。李勇听从爷爷奶奶教诲,许多事情上都表现得独立、公私分明。李勇后来回忆说:“这种严格的要求和监督,对于我的思想和行为不无益处。”
1975年1月9日,李富春在北京去世。后事办完后,蔡畅见了来自全国各地前来悼念的亲属。她抑制住自己内心的悲痛,嘱咐亲属们要学习李富春的革命精神,化悲痛为力量,继承他的遗志,努力做好工作。
“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遵照李富春的遗愿,蔡畅把两人长期节省下来的积蓄10多万元交给党组织。1977年4月8日,蔡畅又把自己积存的3万多元作为特别党费上交。身边的工作人员问她:“是否给外孙留下一点?”她坚定地说:“钱是党和人民给我的,用不了就应该退给党和人民。孩子们长大了,应该自食其力,我们共产党人留给子孙后代的,应该是革命的好思想,艰苦奋斗的好传统。”
外孙李勇回忆说:“从我记事时起,我就感受到,外公和他们那一代的许多共产党人一样,生活的目的不在为自己,而在为人民;不是图享受,而是求奋斗,绝不伸手索取丝毫的个人特权,却毫无保留地奉献个人的一切,这就是外公的价值观。”
李富春、蔡畅夫妇出身于贫苦的家庭,对个人自立有深刻的体验。在培养子女后代的问题上,很强调个人人格的独立性,给孩子留下太多的钱财,将不利于子女独立人格的养成。他们不给子孙留钱财,把一切献给党,表现了老一辈革命家的高风亮节。(孔昕 撰稿 摘自《老一辈革命家和先进模范人物好家风故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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