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以“四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借调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严肃性,近日,潼关县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出台了《潼关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的范围、时限、程序、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借调以及借调程序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开展集中治理,常态化严格管理借调人员。
严把借调规定程序。《办法》将借调分为县域内和县域外两个层面,借调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明确要求县域外不得跨行业部门借调。借入单位要向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用理由、借用人员、借用期限等,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发放《潼关县借调人员审批表》。借调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填写《潼关县借调人员审批表》,经借出、借入单位及分管县级领导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后县域内由县委组织部研究,县域外由县委常委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对借调人员进行备案,并通知借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借调事宜。
严格管理借调人员。《办法》明确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借入单位规章制度。按照“谁借调谁管理”的原则,由借入单位负责做好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管理监督和教育工作。借入单位对借调人员借调期间的工作做出鉴定,反馈给借出单位,借出单位依据借入单位的鉴定综合评定考核格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借出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与借入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干部借调期间的表现情况。借调人员借用期满后,须填写《潼关县借调人员期满鉴定表》,同时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严明借调纪律要求。《办法》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明确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借调。对不按要求程序借调、通过非组织渠道借调、借调逾期不返回原单位工作的,视为擅自借调,其借调无效,财政部门将直接扣发绩效奖金及津贴补贴,干部任用、晋升职级、奖励评优不予考虑,逾期超一年未返回原单位工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严肃排查督促整改。《办法》要求,对本办法实施前未按规定程序借调工作人员的,由各借入、借出单位进行自查,填写借出(入)人员情况自查表,并在一个月内按照本办法完善相关借调程序。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不定期进行督查,杜绝违规借调人员,一旦发现仍有未整改到位或未整改的情况将严肃处理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
(供稿:潼关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gbgl/20220621/7014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