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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弄虚作假背后的“微腐败”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作者:佚名

  【典型案例】

  西安市鄠邑区玉蝉镇西伦村原党支部书记屈志杰、村委会主任李建建、党支部委员赵四水在农村土坯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在农村土坯危房改造工作中,赵四水对5户村民提供的危房改造虚假资料审核不严,屈志杰、李建建明知5户村民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仍同意上报虚假危房改造资料,致使5户村民违规领取国家危房补助款共计7.2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屈志杰、李建建、赵四水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案例被陕西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涉农补助的违纪违法案件。该类案件此前也屡见不鲜。本案中,赵四水对5户村民提供的危房改造虚假资料审核不严,屈志杰、李建建明知其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仍同意上报虚假资料,导致违规领取国家危房补助款的行为发生,这也属于形式主义突出表现,必须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六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该项条款包含了六种行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就是其中之一。

  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玩忽职守,通过弄虚作假导致虚报冒领国家惠民惠农补助和有关涉农补偿补贴资金的问题仍然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在于,有关工作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在惠农补助和有关涉农补偿补贴资金审批、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加上相关惠农政策宣传不广泛、农村群众知情渠道不畅、缺乏监督手段等。

  近年来,各类惠民惠农项目增多,虚报冒领行为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危害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心中的形象,引起群众误解,降低群众信任,增加了惠农政策的落实难度,还会激化农村社会矛盾,造成国家资金的大量流失。因此,必须有效预防和减少相关案件的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经常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线索,进一步强化对虚报冒领行为的打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发挥惩戒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持续转变作风,在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生态环保、优化营商环境、稳投资稳增长等重大决策中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发挥“头雁效应”。

  

  责任编辑:林晓兵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jjjc/20220608/693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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