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警惕“期权式腐败”
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离职后利用影响力受贿,离职后违规任职取酬……近期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引人关注。
电视专题片《零容忍》曾披露过一个案例,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替人办事时先不收好处,等退休后便逐个给“期权对象”打电话,要求兑现承诺。这是一种典型的“期权式腐败”,是指领导干部在位时大搞“权力投资”,离职或退休后以某种形式兑现“回报”。近年来,有不少官员拉长权力变现的战线,“在位不收退休收”“在岗不收转岗收”,妄图给自己的贪腐行为披上“隐身衣”。
“期权式腐败”具有时间跨度长、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等特点。表面上看,他们在职时确实没有权钱交易,离职或退休后再以投资名义等完成行贿款转移,确实带来了对其监督定性、追责问罪的难题。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期权式腐败”的本质仍然是权钱交易,而且腐败潜伏期拉长,对市场秩序、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的破坏程度更深,甚至会引发系统性风险,更需引起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仍有个别人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贪腐手段花样翻新、方式隐蔽多样,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层出不穷。这也印证了反腐败斗争是场攻坚战、持久战,任重而道远。
“新型腐败”也是腐败,不管手段如何隐蔽,只要清醒认识其本质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就能让其无所遁形。一方面,要对“新型腐败”进行源头治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比如加强对离任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要为监督插上“科技翅膀”,应用大数据等手段进行分析比对,从异常现象中发现隐藏的腐败问题,让违纪违法者受到应有惩处。
干部任职有期限,惩治腐败无时限。事实充分证明,搞“期权式腐败”不过是掩耳盗铃,机关算尽但逃不过执纪执法者的“火眼金睛”。不管是谁,不管身在一线还是退休离职,只要伸了不该伸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做了不该做的事,终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rdgc/20220621/70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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