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建立工作实绩评价机制 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2022年以来,潍坊市昌乐县针对以往绩效考核内容不精准、结果运用导向不明显、干部激励作用不充分等问题,建立以“周总结、旬分析、月通报”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实绩评价机制,在全县范围内搭建起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干事创业舞台,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
明确记实范围。记实对象上,除各镇(街、区)参与记实外,还将县直部门按照职能分党群综合类、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类、上属驻昌单位和金融机构三类进行实绩记实。记实内容上,着眼上级安排的重点任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对各镇(街、区)和县直部门(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记实。同时,坚持开放性动态管理,将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新安排的重点工作及时纳入记实范围。记实重点上,突出效果导向,一般性、日常性业务工作不纳入记实范围,一事一记、写实记录,重点记录结果和成效。
规范记实步骤。坚持“周总结、旬分析、月通报”,工作具体到事、责任落实到人。每名机关干部结合岗位履职情况,每周总结一次工作进展成效,据实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周总结”记实表》,报部门(单位)审核存档。部门(单位)每月中旬和末旬各开展一次分析,梳理工作亮点、剖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思路措施、逐级落实责任人,形成《镇(街、区)和县直部门(单位)工作实绩台账》《表现突出干部情况汇总表》报县考核办汇总。县委、县政府每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当月工作实绩突出和较差的部门(单位),由主要负责同志上台作典型或表态发言,并由县考核办通过报纸、微信等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强化结果运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通过工作记实为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干部赋分,并作为年终考核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实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干部进行记功、嘉奖、表扬奖励和优先提拔重用,对实绩较差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同时,对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或故意隐瞒不报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给予纪律处分。(中共昌乐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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